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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交道口街道办事处2020年平房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中城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交道口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0年平房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0年平房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项目编号:2020ZCZB-00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京京

项目联系电话:1831126521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交道口街道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雨儿胡同乙15号

联系方式:聂工010-8404185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城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曹京京18311265217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14号院富瑞苑大厦40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北京中城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交道口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2020年平房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行公开招标公告。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报名投标。

二、项目名称:2020年平房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三、项目编号:2020ZCZB-00002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交道口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的环卫保洁、绿化养护、交通疏导、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设施巡查全覆盖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部分)。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采购用途:平房区物业管理服务

     3、采购数量:1项

     4、简要技术要求::严格按照《东城区平房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2.0》、《东城区平房区物业管理服务考核办法》、《交道口街道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本项工作并达到相关市、区等部门的检查标准。

     5、资金情况: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本项目预算资金为人民币捌佰陆拾陆万零伍佰贰拾壹元贰角整(RMB8660521.20元),超过了预算资金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3)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时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及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行查询,将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66.052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1月03日 09:00 至 2020年01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14号院富瑞苑大厦407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凡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本人携带以下资料文件(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2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1月2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14号院富瑞苑大厦411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2〕40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