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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确了!到2023年底,这些地方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要求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一起随小布了解~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

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全省塑料垃圾实现“ 零填埋”。

到2022年底

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到2023年底

所有设区市及50%的县(市、区)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到2025年底

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到2020年底

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到2022年底

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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