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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及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近年来,臭氧成为福建省季节性首要污染物,大气复合型污染态势日趋显现,空气质量高位运行压力巨大。研究表明,近地面的臭氧主要是由氮氧化物(NOX)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前体物,在光照条件下通过光化学反应生成,一般前体污染物浓度越高、光照越强、气温越高,则光化学反应越强烈,臭氧浓度越高。上述污染物也是转化生产PM2.5的前体物。制订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大气污染物中氮氧化物排放标准,设定排放限值,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省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环境标准体系,达到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目的;有利于增强标准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推动行业的技术升级和进步,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710月福建省环保厅科技项目立项组织开展《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研究,由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标准编制任务。

1.2 工作过程

接到福建省环保厅下达的工作任务后,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了标准编制组,确定了编制组人员任务分工,立即开展标准编制工作。具体工作过程如下:

1)资料收集与整理

对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部分地区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收集和比较,对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的设备与工艺、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进行了调研,获取省内有代表性的生活垃圾焚烧厂NOx小时均值与日均值在线监测数据,分析省内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中NOx排放现状;收集省外生活垃圾焚烧厂脱硝技术及案例效果。

2)现场调研

选取省内有代表性的5家和省外1家生活垃圾焚烧厂开展现场调研,企业分别是三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焚烧有限公司、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晋江创冠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广业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对企业生活垃圾处理规模、工艺与设备、脱硝工艺、NOx排放情况、产排污环节、污染控制技术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和交流。

3)咨询审查

201858日,邀请福建省环保厅、省内专家、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等相关代表召开《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初稿)》咨询会,并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4)形成标准文本(草案)和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综合分析上述资料,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编制完成标准文本(草案)和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2 标准编制的必要性、总体思路、编制原则

2.1 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明显加快,处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有了较大改善。但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设施处理能力总体不足,仍有部分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75.8万吨/日,垃圾焚烧处理能力23.2万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2%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的《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50%以上, 垃圾焚烧规模大约将达到62万吨/日,需至少新增垃圾焚烧规模30万吨/日以上,相当于要新建3001000/日的垃圾焚烧电厂。

在垃圾焚烧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我国在生活垃圾焚烧技术方面也进行了广泛的研究,焚烧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水平也得到了很大提高。国家相关部门也相继更新出台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等一系列标准规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治理水平逐步提高、污染排放标准日益严格。

据统计,目前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厂总计约21座,生活垃圾焚烧规模约2.6万吨/日,大、中型规模主要分布在福州、莆田、泉州、厦门等地,小型规模分布在省内其它地市。我省针对生活垃圾焚烧企业也发布了《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检测监管及考核评价标准》(DBJ/T13-93-2015),但随着环境资源约束趋紧,需要破解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根据我省发布的《福建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氮氧化物列入十三五约束性指标,规划中提到应开展环境热点、难点的科技研究,重点开展对生成臭氧、细颗粒物等二次污染物的前体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的研究。随着福建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我省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利用,特别是焚烧发电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SO2NOX和烟尘等污染物也会影响我省的环境空气质量,特别是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增加会衍生臭氧、细颗粒物等二次污染物环境问题。同时,城镇化的推进也导致生活垃圾焚烧厂与城市建成区距离越来越近,特别厦门、福州等地,城市建成区氮氧化物作为复合型污染重大贡献源之一,国家现执行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限值相对火力发电企业而言也对于宽松,有进一步较大提升的空间,因此,建立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体系,制订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大气污染中氮氧化物排放地方标准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城市空气质量总体上有所好转,现阶段SO2NOX等污染物虽然能够稳定达标,但是也属于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十三五期间我省大型石化、船舶、钢铁等行业将主要部署在漳州古雷、泉州湾、厦门湾、环三都澳、罗源湾等沿海地区,其中湄洲湾和古雷石化基地炼油能力将达10600万吨/年、乙烯产能将达860万吨/年,大气污染物排量增加将对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构成挑战。因此,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的出台将有利于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也可为我省重大项目落地腾出容量空间。

综上所述,为健全我省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对臭氧、细颗粒物等二次污染物的前体物氮氧化物的控制研究,提升行业污染控制管理能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亟需制订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大气污染物中氮氧化物排放地方限值标准,从严控制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污染排放。

2.2 总体思路

1)了解国内发展现状

收集并分析国内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了解当前的行业清洁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

2)调查我省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发展现状与污染排放状况

调查我省生活垃圾焚烧行业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工艺及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控制措施、行业发展趋势。通过分析行业产排污环节及目前企业所采取污染治理技术,分析我省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污染治理水平,了解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氮氧化物产排情况。

3)制订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标准

分析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治理技术所能达到的通用排放要求,依据国内外行业最新污染控制技术与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企业负担的生产成本,合理制订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并提出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管理要求。

4)分析标准执行的技术、经济可行性

从源头控制、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三方面,考虑行业污染防治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