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标准与规范
1.总则
为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处置效率,促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规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建立分类作业标准流程,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瑞安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工作。
1.3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应与垃圾分类作业方式相适应。
1.4生活垃圾的分类方法与标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
2.分类方法
2.1分类类别
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2-1生活垃圾分类类别要求
序号 | 类 别 |
定义 | 具 体 内 容 |
一 | 可回收物 | 未受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 | 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
二 | 有害垃圾 | 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 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容器,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 |
三 | 易腐垃圾 | 指的是餐厨垃圾(包括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 | 主要包括: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类动物内脏等。 |
四 | 其他垃圾 | 除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 主要包括:无法再回收利用的纸张(纸杯、照片、复写纸、压敏纸、收据用纸、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受污染的纺织品、破旧陶瓷品、难以自然降解的肉食骨骼、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烟头、灰土等。 |
2.2分类要求
不同区域,按表2-2执行分类:
区 域 | 分类方式 | 具体描述 |
普通住宅小区 | 三分法 | 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
有条件的物管(普通)住宅小区 | 四分法 |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
机关、企事业单位 | 三分法 |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
中小学、幼儿园 | 四分法 |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
公共场所、道路 | 二分法 | 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
农村住户 | 二分法 | 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
表2-2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备注: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供餐等产生的餐饮垃圾应当按照瑞安市餐厨垃圾相关规定设置餐厨垃圾桶。
餐厨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设厨余垃圾桶。
3、分类标识
3.1标识颜色
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为蓝色(PANTONE647C),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色(PANTONE703C),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为绿色(PANTONE562C),其它垃圾收集容器为灰色(PANTONE5477C)。当标识粘贴位置底色显著时,标识采用白色,色标为PANTONE0%7330C。
3.2标准字体
标识的中文字体为大黑简体,英文为Arial粗体。
3.3具体标识
3.3.1具体四类生活垃圾的大标识如下:
3.3.2生活垃圾分类下设典型组分的小标识,具体如下:
4、标识使用
4.1本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配使用。选用的标识应与生活垃圾种类一致,选用的小标识应与大标识相匹配。
4.2标识应按规定的名称、图形符号和颜色使用,并不应在标识内出现其它内容。
4.3在使用时应根据识读距离和设施体积确定标识尺寸,但须保持其构成要素之间的比例。
4.4使用过程中标识应保持清晰和完整。
5、分类收集容器产品技术要求
5.1收集容器应符合《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280-2008标准。
5.2分类垃圾桶参照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