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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严垃圾分类实施四个月,已依法查处案件3401起

自2019年7月1日起,《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至今已有四个多月。截至10月31日,全市共出动城管执法人员14.3万人次,开展执法检查5.9万次,依法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案件3401起(其中,单位3151起、个人250起),罚款约164万元。

11月25日,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彭燕玲做客 “中国上海”在线访谈与网民交流城管执法工作,透露了上述数据。

情节严重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平台

彭燕玲介绍,今年以来,上海城管执法系统,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为契机,广泛动员,持续有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根据《条例》,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制定了城管执法的权责清单,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查处规定》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流程规范,细化处罚裁量基准,切实提升生活垃圾治理法治化水平。

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聚焦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按照“先单位后个人、先党政机关、后一般单位、居住小区的”顺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集中教育引导、查处了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在全市形成垃圾分类执法高压态势。

除了对依法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案件进行处罚外,上海还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者实施信息惩戒,将其信息依法纳入公共信用平台。《条例》施行以来,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共向市征信平台推送生活垃圾分类违法信息226条(其中,涉及法人的信用信息171条,自然人信用信息55条)。

现阶段垃圾分类仍存三大问题

从上海目前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看,还存在哪些问题?

彭燕玲对此表示,从前期的城管执法检查数据来看,现阶段垃圾分类主要存在几个问题:

第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存在“差距”。总体上,居住小区优于单位垃圾分类效果。具体来讲,在各小区层面,也存在不平衡现象,部分小区分类投放设施还未到位,误时投放点周围垃圾乱堆放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小区主要还是依靠保洁员二次分拣。

在单位层面,生活垃圾分类水平也有悬殊,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较好,医院、高校、集贸市场、大型商场、火车站等行业的公共区域的垃圾分类效果不容乐观。另外,在收运环节,生活垃圾收运车辆跑冒滴漏和混装混运等情况还时有发生。

第二,居民生活习惯需进一步培养。不少居民小区仍依赖志愿者的监督,部分居民未真正养成分类习惯,对于上班族、租赁户、外来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等群体的行为需作进一步引导,宣传动员缺乏有效方法。一些小区的“定时定点”没有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作息时间,导致乱扔垃圾现象时有发生。

第三,部分物业企业未有效履行法定义务。有的物业企业因生活垃圾分类增加的成本难以平衡,参与积极性不高,有的物业企业还游离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之外,法定职责没能贯彻落实好,个别物业企业甚至趁撤桶并点之机裁减保洁人员降低运营成本,造成小区保洁水平下降。

健全执法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现阶段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应当看到,生活垃圾分类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彭燕玲说,下一步,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把这件事情做好。

一方面,强化针对性宣传动员,提升垃圾分类知晓度。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将充分发挥5950个城管社区工作室作用,整合基层执法力量,依托基层党组织,持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商场楼宇等宣传活动,联合社区志愿者和社会监督员一同引导单位和广大市民群众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另一方面,健全执法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的执法管控力度,把一些分类工作较弱的单位作为执法监督的重点。

具体包括:一是引导物业企业积极履行管理责任人的法定义务,对拒不履职的严格执法,并将被处罚情况与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和评优等挂钩,实施信用惩戒;二是加强对高校、医院等单位垃圾分类情况的宣传引导和执法检查力度,使窗口单位、公共机构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加大收运环节和末端处置环节的执法检查,避免混装混运、遗撒滴漏、混合处置等违法行为。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