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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财购计[092]号福州市公路局连江分局挖掘装载机、洒水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FZZH-2016011

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公路局连江分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FZZH-2016011(2016连江财购计[092]号)
2、招标项目内容:福州市公路局连江分局挖掘装载机、洒水车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挖掘装载机  其他货物   详见招标文件  1辆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福州市公路局连江分局  福州市公路局连江分局  连江县 
洒水车  其他货物   详见招标文件  1辆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福州市公路局连江分局  福州市公路局连江分局  连江县 

3、预算资金:80.0000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6-10-14至2016-10-20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10层B区
6、联系人: 王成鸿
7、联系电话: 0591-83308660 传真: 0591-83361845
   公司网址: http://www.fzzhzx.com/ E-mail: 455981056@qq.com
8、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并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投标人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必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3.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应装订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 4.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若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则提供近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注:投标人有责任对以上第六条和第七条的情形做出声明,否则将视为投标无效。 7.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9、投标截标时间: 2016-11-04 14:3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6-11-04 14:3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10层B区)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闽江支行
    开户名称: 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00036595420010003  
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