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安次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湿式扫路车及洒水车采购B包(四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2日10时30分
项目名称:廊坊市安次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湿式扫路车及洒水车B包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119500350001
项目联系人:孙俊辉
项目联系电话:0316-2360789
采购人:廊坊市安次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安次区廊大路22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2829717
代理机构:河北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55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2360789
预算金额:4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12月12日10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2-0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2-0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台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拟采购设备的生产商或经营单位; 2、产品的生产企业均须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若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承担本采购项目的技术经济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 8、同一品牌只认可一家单位投标,以首家报名为准;生产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1个标段
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有意向参谈单位报名时须持: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包括三证合一证书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3、税收证明:缴纳近1年至少3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新成立3个月内的公司除外);4、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持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包)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项目名称:廊坊市安次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湿式扫路车及洒水车B包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119500350001
项目联系人:孙俊辉
项目联系电话:0316-2360789
采购人:廊坊市安次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安次区廊大路22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2829717
代理机构:河北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55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2360789
预算金额:4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12月12日10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2-0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2-0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台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拟采购设备的生产商或经营单位; 2、产品的生产企业均须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若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承担本采购项目的技术经济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 8、同一品牌只认可一家单位投标,以首家报名为准;生产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1个标段
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有意向参谈单位报名时须持: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包括三证合一证书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3、税收证明:缴纳近1年至少3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新成立3个月内的公司除外);4、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持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包)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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