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垃圾桶采购项目(第二次))(ZHZDF-GK2016-B04)的综合评分法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采购人的委托,于2016年10月14日就(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垃圾桶采购项目(第二次)(ZHZDF-GK2016-B04)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经评审,采购人确认,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香悦路6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郑伟强 18926910038
二、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垃圾桶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项目编号:ZHZDF-GK2016-B04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项目简要说明:
1. 项目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采购660升垃圾桶1500个,240升垃圾桶2000个(塑料垃圾桶1800个,脚踩式塑料垃圾桶200个)。
2. 项目预算金额/报价上限: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整(¥2,100,000.00)
3. 合同履行日期:分期供货。采购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向中标人提出具体供货数量要求,中标人确保在采购人提出供货要求后12小时内,按要求将所需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六、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2016年09月21日分别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站(www.gdgpo.gov.cn)、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hgpo.gov.cn)和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网站发布公告。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6年10月14日
2、评审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五号开标室转五号评标室。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胡萍
4、评审委员会成员:陈岸欣、胡萍、夏京、黄盛君、郑伟强
5、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投标序号 |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元) | 中、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评审 | 经评审投标报价(中、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评审)(元) | 商务技术得分(70%) | 经济价格得分(30%) | 最终得分 | 最终排名 |
1 | 金华市金阳光工贸有限公司 | ¥1,549,500.00 | 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 ¥1,394,550.00 | 55.50 | 27.68 | 83.18 | 5 |
2 | 杭州为然塑业有限公司 | ¥1,961,000.00 | 小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 | ¥1,843,340.00 | 23.20 | 20.94 | 44.14 | 8 |
3 | 深圳市创辉煌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500,000.00 | 小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 | ¥1,410,000.00 | 61.10 | 27.38 | 88.48 | 2 |
4 | 浙江鑫鼎塑业有限公司 | ¥1,566,000.00 | 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 ¥1,409,400.00 | 58.00 | 27.39 | 85.39 | 3 |
5 | 上海奥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 ¥1,472,900.00 | 小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 | ¥1,384,526.00 | 56.10 | 27.88 | 83.98 | 4 |
6 | 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513,500.00 | 中型企业,不予价格扣除 | ¥1,513,500.00 | 18.00 | 25.50 | 43.50 | 9 |
7 | 深圳市双江实业有限公司 | ¥1,429,600.00 | 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 ¥1,286,640.00 | 62.80 | 30.00 | 92.80 | 1 |
8 | 浙江金保科技有限公司 | ¥1,492,000.00 | 小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 | ¥1,402,480.00 | 41.70 | 27.52 | 69.22 | 7 |
9 | 珠海市新东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591,000.00 | 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 ¥1,431,900.00 | 54.40 | 26.96 | 81.36 | 6 |
八、中标信息
1、中标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双江实业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德兴城12栋、13栋、14栋、
15栋13座314。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贰万玖仟陆佰元整 (¥1,429,600.00 元)
中标标的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垃圾桶采购项目
中标标的规格型号及单价: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660升垃圾桶 | 660L | 1500个 | 688元 | 1032000.00元 |
2 | 240升塑料垃圾桶 | 240L | 1800个 | 198元 | 356400.00元 |
3 | 240升脚踏式塑料垃圾桶 | 240L | 200个 | 206元 | 41200.00元 |
总计 | 1,429,600.00元 |
中标标的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
交货期:分期供货。采购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向中标人提出具体供货数量要求,中标人确保在采购人提出供货要求后12小时内,按要求将所需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九、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417号607-609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6-6300440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
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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