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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垃圾清运公司新能源压缩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中原区垃圾清运公司新能源压缩车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郑州市中原区垃圾清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采购编号 公开-2019-24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2辆纯电动压缩车;

2.2、预算资金:208万元;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现行规范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2.5、交货期:40日历天;

2.6、质保期:车辆验收合格后一年;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注:所购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与我单位现运行的相对应垃圾站设备(箱)无误差对接,不允许到货临时改装匹配,否则扣除合同价格的10%作为违约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完整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2、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与开标日期之间)。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21日2019年3月27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高新区电厂路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1号楼1405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单位介绍信应包括第3节“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材料及开户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2套)。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4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郑州市高新区电厂路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1号楼1405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郑州市政府采购网》 、《中原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市中原区垃圾清运公司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0371-56730901

联系地址:郑州市中原区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瑞珂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冉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563050

联系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电厂路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1号楼14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