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关于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受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关于垃圾清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关于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KSZC2019-G-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书豪
项目联系电话:0512-5733537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市后街159号
联系方式:高洁、138626341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书豪 0512-57335378
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需求:负责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管辖范围内拆除的违章建筑及各项整治产生的垃圾清运,服务商在接采购人通知后至指定地点开展清运工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网上报名后需将以下文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与相关原件于开标前现场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进行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投标单位不得进入下一步技术评标部分。如有伪造或虚报,则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格。4.1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4.1.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1);4.1.2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2);4.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3);4.1.4中小企业声明函(此声明函仅供认定小微企业价格折扣使用,如需填报,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4)。4.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一般条件:4.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4.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无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4.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4.3.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3.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2月27日 16:44 至 2019年03月19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昆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交易系统报名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昆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交易系统报名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1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3月20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1栋B2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网上报名后需将以下文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与相关原件于开标前现场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进行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投标单位不得进入下一步技术评标部分。如有伪造或虚报,则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格。
4.1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
4.1.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1);
4.1.2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2);
4.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3);
4.1.4中小企业声明函(此声明函仅供认定小微企业价格折扣使用,如需填报,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4)。
4.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一般条件:
4.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
4.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无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4.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3.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3.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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