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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思县叫安镇三科村汤英片及那午村念楠二片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工程项目项目编号:FCZC2019-J2-40020-LYZB成交结果公告

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思县叫安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上思县叫安镇三科村汤英片及那午村念楠二片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工程项目”项目(项目编号:FCZC2019-J2-40020-LYZB)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FCZC2019-J2-40020-LYZB

项目名称:上思县叫安镇三科村汤英片及那午村念楠二片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项目联系人:韦丰职

联系方式:1397705555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上思县叫安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上思县叫安镇叫安村那兰圩1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韦枭 联系电话:18207705569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上思县龙江半岛花园R1-9-10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韦丰职,联系电话:13977055550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FCZC2019-J2-40020-LYZB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4月03日

成交日期:2019年04月12日

总成交金额:109.465126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七、成交信息:

1标段:上思县叫安镇三科村汤英片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1.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富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上思县思阳镇团结东路龙江新村(龙江桥头)

3.成交金额:伍拾贰万零肆佰陆拾叁元捌角肆分(¥520463.84 元)
2标段:上思县叫安镇联合村岽思片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1.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富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 上思县思阳镇团结东路龙江新村(龙江桥头)

3.成交金额:伍拾柒万肆仟壹佰捌拾柒元肆角贰分(¥574187.42 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94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计价格[2002]1980号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1、评委组成: 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两名专家评委(李玉华、廖开山)及一名业主评委代表(吴朝民)组成,推荐李玉华为谈判小组组长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上思县叫安镇三科村汤英片及那午村念楠二片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FCZC2019-J2-40020-LYZB。

项目内容:包含土地平整工程、蔗区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项目地点:上思县叫安镇三科村、那午村。

招标范围: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竞标人可以参与多个标段的竞标;具体如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工程量清单。

标段

标段名称

预算金额

(万元)

建设规模

1

上思县叫安镇三科村汤英片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52.138630 

建设面积410.87亩

2

上思县叫安镇那午村念楠二片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57.506179 

建设面积471.54亩

各标段工期要求:60日历天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自治区“双高”基地验收合格标准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上思县叫安镇三科村汤英片及那午村念楠二片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FCZC2019-J2-40020-LYZB。

项目内容:包含土地平整工程、蔗区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项目地点:上思县叫安镇三科村、那午村。

招标范围: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竞标人可以参与多个标段的竞标;具体如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工程量清单。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上思县叫安镇三科村汤英片及那午村念楠二片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上思县叫安镇三科村汤英片及那午村念楠二片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FCZC2019-J2-40020-LYZB

 

 

采购单位:上思县叫安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

 

 

 

 

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思县叫安镇三科村汤英片及那午村念楠二片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FCZC2019-J2-40020-LYZB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思县叫安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对上思县叫安镇三科村汤英片及那午村念楠二片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上思县叫安镇三科村汤英片及那午村念楠二片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FCZC2019-J2-40020-LYZB。

项目内容:包含土地平整工程、蔗区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项目地点:上思县叫安镇三科村、那午村。

招标范围: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竞标人可以参与多个标段的竞标;具体如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工程量清单。

标段

标段名称

预算金额

(万元)

建设规模

1

上思县叫安镇三科村汤英片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52.138630 

建设面积410.87亩

2

上思县叫安镇那午村念楠二片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57.506179 

建设面积471.54亩

各标段工期要求:60日历天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自治区“双高”基地验收合格标准

二、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三、竞标人资格

1. 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施工能力。

2.拟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专业必须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拟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9年4月3日起至2019年4月11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发售地点:上思县龙江半岛花园R1-9-105

 3.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每本300元,售后不退。

4.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购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拟投入项目经理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到场报名: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及拟投入项目经理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套(授权委托书为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现场备查)材料合格后方可购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否则不接受报名。

五、谈判保证金(人民币)1标段5000.00元,2标段5000.00元

竞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且必须在转账底单上备注项目全称或项目编号。

开户名称: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新竹西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50160425000000152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竞标人应于 2019 年412日 09 时 30 分将竞标文件密封提交到防城港市上思县龙江半岛花园R1-9-105三楼开标室(东街意大利冰花隔壁),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为 2019 年412日 09 时 30 分,地点防城港市上思县龙江半岛花园R1-9-105三楼开标室(东街意大利冰花隔壁)

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竞标保证金转账底单原件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八、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1.采购人名称:上思县叫安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上思县叫安镇叫安村那兰圩166号

联系人及电话:韦枭     联系电话:18207705569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思县龙江半岛花园R1-9-105

项目负责人:韦丰职,联系电话:13977055550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上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0-8521708

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43

 

 

第一章  竞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

1.1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上思县叫安镇三科村汤英片及那午村念楠二片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FCZC2019-J2-40020-LYZB

项目内容:上思县叫安镇三科村汤英片及那午村念楠二片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包含土地平整工程、蔗区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工程量清单。

项目地点:上思县叫安镇三科村、那午村。

招标范围: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自治区“双高”基地验收合格标准

2

2.1

竞标人资格:

1. 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施工能力。

2.拟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专业必须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拟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

10.1

竞标报价:竞标人必须就《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及服务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谈判报价将视为无效。谈判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谈判无效;谈判报价低于采购预算价的85%(不含85%)谈判供应商需提交不低于成本价的详细说明,未提交或评标委员认定其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视为无效谈判.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综合单价, 施工期间材料、 人工价格变动不得调整。

5

14.1

竞标有效期:竞标截止日期后60天。

6

15.4

竞标文件:一套正本 套副本

7

16.1

竞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新竹西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50160425000000152

8

18

竞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 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防城港市上思县龙江半岛花园R1-9-105三楼开标室(东街意大利冰花隔壁)

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 年412日 09 时 30 分前(此为竞标截止日期)

9

19.1

谈判、评标时间:2019 年412日 09 时 30 分截标后为与竞标人谈判及评标时间。

地点: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防城港市上思县龙江半岛花园R1-9-105三楼开标室(东街意大利冰花隔壁)),参加竞标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10

20

评标定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11

26.1

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标准,向中标(成交)人收取。

 

 


竞 标 人 须 知

一   总  则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上思县叫安镇三科村汤英片及那午村念楠二片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1.2项目编号:FCZC2019-J2-40020-LYZB

1.3项目内容:上思县叫安镇三科村汤英片及那午村念楠二片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包含土地平整工程、蔗区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工程量清单。

1.4项目地点:上思县叫安镇三科村、那午村。

1.5招标范围: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6工程质量标准:达到自治区“双高”基地验收合格标准

2.竞标人资格:

2.1. 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施工能力。

2,2.拟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专业必须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拟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3.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 竞标费用:

3.1竞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竞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踏勘现场:

    4.1竞标人必须通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后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拟由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持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原件)对现场进行踏勘,(如与投标书上担任项目经理不是同一人的做无效处理)并获取采购人对竞标人踏勘证明(格式由竞标人自拟,踏勘后请采购人在证明上盖章,盖章前须向采购人出示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原件。采购人踏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竞标公告)装订在竞标文件中,否则竞标无效;现场勘察所发生的费用由竞标单位自行承担。

二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简称采购文件)

4.采购文件的构成

4.1采购文件包括:

⑴竞标公告;

⑵竞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完工售后服务承诺书;

⑷合同格式;

⑸竞标函、竞标报价表、单价分析表;

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5.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任何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竞标人,均应在竞标截止日期的 3 天前以传真、电报等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5.2 已购买了采购文件的竞标人如对采购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在竞标人间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单位公章)提出,否则视为认同采购文件内容。

5.2 在竞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竞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3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竞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5.4 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可延长竞标截止日期,并将此澄清或修改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竞标人。

 

三    竞标文件的编制格式

6.竞标文件编写的注意事项

6.1竞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文件的内容、要求后,编写竞标文件。

7.竞标文件的构成

7.1竞标人编写的竞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竞标人应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 胶装, 否则文件失散引起的后果自负):

⑴ 竞标函(按竞标文件第五章“竞标函(格式)”要求填写);

⑵ 竞标报价表;

⑶ 竞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⑷ 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及使用承诺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承诺书;

⑸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负责本工程项目经理简历表(附项目经理证复印件);

(7)投入本工程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上岗证复印件);

(8)竞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按本须知第12条要求提供);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格式自拟)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同时须将查询结果打印加盖公章与上述书面声明一并提交。

①“信用中国”查询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共五个网页打印,网页打印须显示竞标供应商名称以及查询结果。其中基本信息页面打印时间为本项目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标截止时间止。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内容包括: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页打印, 网页打印须显示竞标供应商名称以及查询结果。页面中的处罚日期起始时间为本项目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截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标截止时间止。 竞标供应商应按上述查询时间的要求打印出相应的查询页面,并加盖竞标供应商公章。

(10)采购单位出具的现场踏勘(格式自拟)

(11)施工组织方案;

(12)竞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8.竞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竞标人的竞标文件以及竞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来往的函电统一使用中文(另有规定的除外)。

8.2竞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9.竞标文件格式

9.1竞标人应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提供的竞标函、竞标报价表、工程完工后服务承诺书等格式详细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

9.2在竞标报价表中,竞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竞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竞标文件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竞标将被拒绝。

10.竞标报价

10.1竞标人必须就《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及服务作完整唯一报价。

10.2竞标人应在竞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小写与大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如果因竞标人原因引起的竞标失误,同时又被谈判时所接受,其后果由竞标人自负。

10.3  本工程竞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竞标人工程量清单原有项目的工程量无论增减多少,均按原综合单价支付。

10.3.1竞标人在竞标截止时间前修改竞标函中的竞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 “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10.3.2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竞标报价为竞标人在竞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0.3.3 竞标人的竞标总报价,应以在要求工期内完成本招标工程范围的全部内容为依据,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计算。

10.3.4竞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竞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政策规定需进行的各项检测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0.3.5 竞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0.3.6 承包人承担本工程场内所需配备的水电设备(如电路等)及其使用(如施工用电、用水费用)、维护、拆除、修复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竞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0.3.7 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有关的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竞标总报价中。

10.3.8竞标人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并对自己所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负责。评标时,如项目编码与项目名称不一致,以项目编码为准;如项目编码与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无法一一对应,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废标处理。

10.3.9竞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总价百分比优惠或以报价调整函的方式进行竞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竞标报价的单价中,竞标函中的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

10.3.10工程造价计算参考依据: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TD/T 1039-2013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

(2)2016年4月28号颁布的桂建标[2016]17号文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县级财政审核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10﹞203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10﹞244号)、防政发〔2017〕23号《关于落实政府补助类建设工程项目增值税相关政策的通知》及现行配套的有关预、结算文件规定;

(3)施工图纸;

(4)本工程信息价格参照《防城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8年第04期)中上思县的材料价格。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程营业税改增税计价依据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2017]19号)

除文明施工增加费、安全施工增加费、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按弹性区间费率的高值计取外,其余按弹性区间费率的中值计取。

10.3.12 本工程不考虑预算包干费,主要材料按《防城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承包人承担5%以内(含5%)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发包人承担5%幅度以外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主要材料包括:钢材、水泥、碎石、片石、石屑、沙、砖或砌块、木材、管材、沥青、汽柴油、煤、井盖、井座、井套、路缘石等。

(1)竞标人所填报的各项基价中的各种材料单价及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竞标人所填报的单价及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再作调整(工程变更、本工程约定的材料价格风险及政策性调整除外),竞标人在报综合单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自己的承受能力。

(2)本合同实施期间因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变更及相关签证等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专用条款执行,如没有规定则双方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3)竞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所有各细目的单价和合价,填写时应注意:

①有工程数量的应报单价和合价;

②无工程数量的项目不报价;

③除非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竞标人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竞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支付与结算。

(4)承包人承建本工程所需的水电报装(含设备的购买、安装、维修、使用、拆除、维护及场地租用、恢复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竞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5)发包人不提供取土点、弃土点,有关土石方挖、填、弃(含超运)均以包干形式考虑在相关单价,以综合单价包干,运距由竞标人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对土方类别、运距进行费用签证,竞标人按所能承受的能力自行考虑。

(6)因施工产生的污水、废水、建筑垃圾以及噪音扰民等的处置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结合工程量清单综合考虑。

(7)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混凝土的细目,竞标人应综合考虑当地地方政府现行有关规定,自行报价。

(8)本工程不接受严重不平衡报价,经评标小组审定为严重不平衡的报价将作废标处理。

(9)设有暂定价或暂定金额的,竞标时要按采购人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定价或暂定金额计入竞标报价中,否则作废标处理。

10.3.13工程招标控制价公示

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由业主委托具备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标段:伍拾贰万壹仟叁佰捌拾陆元叁角整(52.138630)元,2标段:伍拾柒万伍仟零陆拾壹元柒角玖分(57.506179 )元。竞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采购人公布的工程招标控制价,发现工程招标控制价明显误差的,必须在竞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采购人在收到竞标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后,将对异议或修正要求进行核实。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正的,将在竞标截止时间前重新公布修正后的工程招标控制价。

采购人最多只对工程招标控制价进行一次修正。

11.竞标货币

11.1竞标应以人民币竞标。竞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2.证明竞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格文件必须提交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竞标无效]

⑴竞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经营范围,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⑵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必须提供)

(4)竞标保证金转款凭证;(必须提供)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格式自拟)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同时须将查询结果打印加盖公章与上述书面声明一并提交。

①“信用中国”查询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共五个网页打印,网页打印须显示竞标供应商名称以及查询结果。其中基本信息页面打印时间为本项目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标截止时间止。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内容包括: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页打印, 网页打印须显示竞标供应商名称以及查询结果。页面中的处罚日期起始时间为本项目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截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标截止时间止。 竞标供应商应按上述查询时间的要求打印出相应的查询页面,并加盖竞标供应商公章。

(7)采购单位出具的现场踏勘原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8)竞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承诺、声明及文件资料。

所有提供的证明文件应真实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竞标无效。

13.竞标的有效期

13.1竞标文件从竞标截止日期后60天内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竞标人协商延长竞标文件的有效期。

14.竞标文件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

14.1竞标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和盖公章,否则其竞标无效。

14.2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未按要求填写的竞标文件可能将被认定为无效的竞标。

14.3竞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名和盖公章,否则其竞标无效。

14.4竞标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份,共。并在每份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竞标保证金

15.1竞标保证金:按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5.2交款方式:转帐、电汇等,由竞标人按本须知第32条中明确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于竞标截止前交到 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帐户上。并将交款凭证复印件装订于竞标文件内,否则竞标无效。同时递交竞标文件时出示原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拒收竞标文件。(竞标人自行考虑转帐时间,否则后果自负)

15.3办理竞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竞标项目名称及竞标编号,以免耽误竞标。

15.4本竞标不接受银行保函形式的竞标保证金。

15.5对未足额提交竞标保证金的竞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竞标条件而予以拒绝。

    15.6未成交竞标人的竞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人的竞标保证金在签订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竞标保证金一律以转帐形式退还,中标单位必须出示签定合同(原件或扫描件)及退保函

 

四     竞标文件的递交

16.竞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6.1竞标人应将竞标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文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标人名称等内容。

16.2竞标人应将全部竞标文件装入竞标文件袋内加以密封;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在文件袋上应写明:

⑴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⑵ 项目名称:                      

⑶ 项目编号:                       

⑷ 竞标人:                        

⑸ 注明“截标时才能启封”

    16.3竞标人可自行制作文件袋,但所制作的文件袋封面文字内容必须与采购代理机构所要求的内容一致。

16.4竞标人在递交竞标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7.竞标截止时间

17.1竞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截止时间。

17.2竞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竞标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地点,超过竞标截止时间送达的竞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    竞争性谈判(简称谈判)与评标

18.谈判

    18.1谈判时间及地点: 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时间为与竞标人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防城港市上思县龙江半岛花园R1-9-105三楼开标室(东街意大利冰花隔壁)

18.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竞标项目的特点组建由3人(含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的谈判与评标委员会。在整个谈判过程中,谈判与评标委员会将负责对全部竞标文件进行审查、谈判及评标工作。

18.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与评标委员会与各竞标人分别进行谈判。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持身份证依时到达现场等候参加谈判,并自觉接受核验上述证件。

18.4竞标人可由1~3人组成谈判小组,谈判中竞标人成员之间意见不一致时,以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意见为准。

18.5谈判的内容包括技术性条件、商务性条件以及谈判与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谈判的内容。当谈判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与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竞标人。其中涉及价格的内容不得要求竞标人在谈判时作口头竞标,而应以书面密封形式竞标。

18.6谈判内容应作记录,并由竞标人及谈判与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18.7谈判结束后,谈判与评标委员会应要求竞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密封形式递交谈判时要求其就商务和技术条件作出的包含补充、修改、承诺、重新竞标等内容的应答文件,应答文件必须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公章,应答文件构成竞标文件的一部分。

18.8谈判与评标委员会对各竞标人递交的应答文件统一开启,并进行评审后,认为有必要再次进行谈判的,可再次与竞标人进行谈判,谈判程序和要求按本须知19.2至19.5规定执行,直至谈判与评标委员会认为没有必要再进行谈判,谈判方可结束。对最后一轮谈判,谈判与评标委员会应明确告知竞标人,并要求所有竞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密封形式递交最终的应答文件。

18.9最终谈判结束后,谈判与评标委员会不得再与竞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18.10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竞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8.11谈判与评标委员会在让竞标人作二次或最终报价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竞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二次或最终报价,谈判与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竞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二次或最终报价,竞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二次或最终报价及二次或最终报价。竞标人在二次或最终报价时未提供二次或最终报价,其二次或最终报价无效,谈判与评标委员会将视为竞标人竞标文件内所报价格作为竞标人的二次或最终报价。竞标应做好多次报价的充分准备,否则在规定时间内竞标人无法按要求提供报价时谈判与评标委员会将视为竞标人竞标文件内所报价格作为竞标人的二次或最终报价。

19.评标

19.1本采购项目的评标依据为谈判采购文件和竞标文件。

19.2评标工作将采取封闭方式进行,谈判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竞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9.3本竞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政府采购预算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竞标报价为无效报价,谈判与评标委员会可以不予以评审。当全部最终竞标报价均超出政府采购预算价且采购人无法支付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全部废标或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竞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密封形式重新竞标。

19.4竞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活动,将可能导致其成交资格被取消。

19.5采购人将把本合同授予其竞标文件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能力及按采购文件中评标办法确定的竞标人。

19.6评标办法详见第七章。

20.无效的竞标文件

20.1竞标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会在评标中按照无效竞标文件处理:

⑴竞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的时间超过条件书规定的竞标截止时间;

⑵竞标文件未按照条件书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超出经营范围竞标,不具备条件书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⑷竞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按照条件书的规定签字和盖公章;

⑸竞标文件未按条件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无法辨认;

⑹没有实质性响应条件书要求的(需加盖竞标人公章的文件没有加盖竞标人公章,该文件无效);

⑺竞标人未按规定足额提交竞标保证金;

⑻有虚假响应情况及竞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不符合条件书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并且在谈判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说明和补充的;

21.废标

21.1竞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废标:

⑴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⑵竞标人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⑶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竞标人。

 

六    签订合同

22.成交通知

2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谈判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向成交的竞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竞标人。

22.2成交通知书将在竞标有效期限内发出。

22.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竞标人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其竞标文件。

23. 合同授予标准

23.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采购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义务条件且竞标报告中推荐排名第一的竞标人。

24.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工程数量的权利

24.1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幅度内对“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工程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5.签订合同

25.1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25.2如成交人不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成交人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成交人竞标的全部竞标保证金。

25.3如遇成交人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从其它成交候选人中选取并经采购人确认的成交人,并组织成交人与买方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

七    其他事项

26.成交服务费

26.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标准,向中标(成交)人收取。

27、工程分包

27.1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

28、工程材料

所有材料均要为合格材料,履约时随时接受采购单位检查,如发现施工方提供不合格材料的,采购单位有权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其清理出场外,并不予退还其保证金,同时施工方还必须及时退还已付工程款。

29.解释权

30.1本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30.现场勘查

31.1现场勘查时间及地点:按竞标人须知第4条规定。(现场勘察所发生的费用由竞标单位自行承担)。

31.有关事宜

31.1所有与本采购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单位全称: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思县龙江半岛花园R1-9-105

电    话:139770555550;

开户名称: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新竹西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50160425000000152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另册)

                                                                     

本项目说明与要求:

1、严格按采购人及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要求及国家规范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自治区“双高”基地验收合格标准

2、各标段工期要求:60日历天

3、竞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内容与图纸有疑义,应在竞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提出疑问,如未提出,视为认同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内容。

4、图纸另附。

 

 

 

 

 

 

 

 

 

 

 

 

 

 

 

 

 

 

 

 

 

 

 

 

 

 

 

 

 

 

 

 

 

 

 

 

 

 

 

 

 

 

 

 

 

 

 

第三章   合同条款(格式)

 

 

 

 

 

 

 

 

 

 

 

 

 

上思县叫安镇三科村汤英片及那午村念楠二片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xx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xx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土地整治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规模: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设计范围内的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及附属设施等本工程设计施工图涉及的相关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9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19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工程数量和质量标准以及项目功能:工程质量合格,并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评定规程》。工程数量要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规模总量完成。项目竣工后各单项工程发挥作用,得到项目区大多数受益群众的好评。1、本合同工程自觉接受监理公司进行工程施工监理。2、承包人必须按《上思县10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项目建设实施细则(暂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达合格工程。3、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达合格,达到自治区“”双高基地建设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元。

六、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七、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履约保证金,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xx镇人民政府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xx镇人民政府(公章) 承包人:xx 公司(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l.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 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l.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l.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l.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商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生效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办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l.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目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曰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 .l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通用条款;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中标通知书;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又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上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托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及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八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人员资格及要求与前任一致。后任人员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的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延期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人员资格及要求与前任一致。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责任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临时用地、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手续,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要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造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可以将8 .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3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费用,固承包人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精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园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议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检验评定标准或按规划设计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后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廷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质量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圭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承包人进场施工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按合同价预付30%的工程材料款。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如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的,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的,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l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6.5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承包人进场开工后,承包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向发包人申请。在项目实施阶段,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进行拨付进度款,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发包人进行审核并拨付,所拨付工程进度款按照合同内实际完成工程量合价的80%计算。承包人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可向发包人申请合同内实际完成工程量合价的80%工程款。(所拨付的工程进度款均要扣除上期已拨付的款项)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水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廷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受更工程价款报告己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4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定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院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l、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由双方协商解决。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38.2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招标代理机构2份):

47、补充条款(无)

47.1承包人将工程中标价的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从基本户转入招标文件约定的账户,如工程中标价2%超过80万元的,按80万存入。

47.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由发包人在项目区所在地公示1个月后,如无农民或相关人员举报或提出其他异议,可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

47.3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施工任务所造成项目区群众的经济损失,属谁的责任由谁承担。

47. 4在合同签订当日,承包人须将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交由发包人代管,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申请收回,发包人在收到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所代管的证件退还承包人。如承包人或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伪造相关资格证书或通过挂失等方式重新办理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用于其他项目的投标和建设等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在其履约保证金中一次性罚扣5万元上缴国库。

  (47.5其它补充内容可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天提供壹式肆份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监理工程师

监理职权:按照有关监理行业规定和处理发包人的委托有关工作。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职责:  

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处理和协调施工现场有关工作。   

 

6、项目经理

承包人要按照投标文件规定,派驻施工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7天。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协调,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开工前3天,由发包人协调,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2天。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1天。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2天,并双方签字认可。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5天,并形成会审纪要。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第8.1条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提供项目施工进展月报表给发包人。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第9.l(3)条执行。

 (4)向发包人提供的临时办公和生活设施的保障条件:发包人自行解决。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通用条款第9.l(5)执行。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接通用条款第9.1(6)执行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属承包方责任造成的,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在施工过程中如施工单位占用施工合同中约定土地外的土地,则由此引发的土地权属纠纷和农作物补偿的风险和费用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造成的工程延误不予顺延。

(9)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第9.1(8)条执行。

(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3个工作日。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开工前1天。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3、工期延误

13.1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

13.1.1不可抗力

13.1.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无。

13.2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其极限为合同价的5%。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

15.1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按协议书中第四条规定。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请防城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仲裁。

15.3工程质量保质期:按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日历月。

16、检查与返工按通用条款16条执行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按通用条款执行。未经过隐蔽工程验收,承包人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如承包自行或强行进入下一道工序,所发生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和支付工程款。

17 2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负责。

五、安全施工:按通用条款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 l本合同价款采用单价承包合同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实际材料价格和工程暂定部分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①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变化的,工程清单中有相同细目的按投标人的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工程清单中有类似细目的按类似细目中标单价结算;新增项目的单价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工程预算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信息价;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②实际施工的市场材料价格与投标时的信息价格相差±10%(含±10%)以内的,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在±10%以外的,调整超出±10%部分的材料价差。③暂定价格部分的价格由承、发包双方确定。

23.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24、工程预付款:(1)本工程无预付款。

24.1工程进度款支付:

(1)按项目进度以每月25日为节点,由承包人按既定程序和要求提交材料且通过发包审核后予以办理拨付资金比例按实际完成并已计量的工作量资金的80%拨付,其余的15%款待项目竣工审计完成并且由审计(或财政)部门出具审计报告确认文件后拨付,5%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保质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按规定拨付。

(2)发包人不承担因项目竣工审计导致迟付款和违约金和利息。

(3)承包人在每一期的工程进度款中必须注明农民工工资的数额,在收到工程进度款后,必须在15天内付清同期相应工程的所有农民工工资。

24.2工程尾款支付规定:(无)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八、设计变更及审批权限

    项目设计变更金额和审批权限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与竣工资料同时提供工程竣工图各壹式肆套。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土地平整工程需在2019年   月   日前完成,并进行单项工程验收。

33、工程竣工财务结算,执行审计报告结论。

33.1按通用条款第33.1、33.5、33.6条执行。

33.2工程竣工结算由发包人委托具有工程造价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并出据结算审核报告。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给承包人。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35.2.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3.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赔偿费,其限额为中标价的5%。延误天数按本专用条款第13.3条计算。

35.2.2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内容完成: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3 承包人如违反了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订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 承包人违反第38.1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 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书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
  • 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 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

35.2.4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拒绝按通用条款第34.1条的规定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

35.2.5 承包人违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工程师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15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15天内可以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如有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

  • 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派出符合和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调换工程管理人员或因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为:项目经理1.5万元/人·次(人民币,下同);技术负责人1万元/人·次;专业工程师0.5万元/人·次。
  • 发包人有权检查并登记承包人的人员到岗情况,如发现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无正当理由,以下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按以下标准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项目经理1万元/人·次,技术负责人0.8万元/人·次,专业工程师0.5万元/人·次。
  • 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0-50%(视情节严重而定)。
  • 如承包人不按本招标文件及相关约定和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出现农民工信访或上访讨薪等现象的,发包人有权与其他相关部门完善相应手续后,从所交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将承包人所欠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给相应的农民工,并有权在承包人所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万元/次。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采取双方协商解决,当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              /  无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其它约定:

1、(6)级以上的地震;

2、(8)级以上的持续(3)天以上的大风;

3、(80mm)以上的持续(1)天的大雨;

4、(2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高温天气;

5、(2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严寒天气;

6、(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的保险由承包人承担。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提供项目立项批文和下达项目任务书。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将合同总价款的5%从基本户转入发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履约担保金,逾期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没收投标履约担保金,所造成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项目工程保修期满后,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返还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无息)。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壹式贰份,副本壹式捌份。

47、补充条款

47.1承包人将工程中标价的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从基本户转入招标文件约定的账户,如工程中标价2%超过80万元的,按80万存入。

47.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由发包人在项目区所在地公示1个月后,如无农民或相关人员举报或提出其他异议,可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

47.3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施工任务所造成项目区群众的经济损失,属谁的责任由谁承担。

47. 4在合同签订当日,承包人须将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交由发包人代管,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申请收回,发包人在收到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所代管的证件退还承包人。如承包人或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伪造相关资格证书或通过挂失等方式重新办理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用于其他项目的投标和建设等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在其履约保证金中一次性罚扣5万元上缴国库。

  (47.5其它补充内容可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附件1:廉政合同协议书

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协议书

附件3:中标通知书

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5:项目经理委任书

附件6:承诺函(书)

附件7: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附件8:资格(资质)

 

附件1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项目法人xx镇人民政府(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xx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法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配偶、子女或亲戚的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法波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xx镇人民政府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               承包人监督单位:                    

  (全称)  (盖单位章)             (全称)  (盖单位章)

 

附件2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xx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xx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有关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xx公司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中标通知书

 

 

 

 

 

 

 

 

 

 

 

 

 

 

 

 

 

 

 

 

 

 

附件4: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xx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xx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与其他工程等施工图纸中列明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图纸设计内容为准)

1.3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地平整工程为1年;

(2)灌溉与排水工程为1年;

(3)田间道路工程为1年;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为1年;

(5)其他工程为1年;

(6)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质量保修期自本合同工程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工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期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其他约定:  无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2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3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4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5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4.1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的 5 %。

4.2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  其他

5.1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期内,如发生属承包人责任的质量问题,按本保修书第3条约定处理,如由发包人委托他人修理的,其费用由发包人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超过保修金额的部分,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付清,否则按应缴款额的2‰/日计罚。    

 5.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项目经理委任书

xx镇人民政府:

签发日期:2019 年   月   日

兹委任xx有限公司      同志为工程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工程实施阶段的各项工作

 

 

 

授权单位:                         法定代表人: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岁        职务:职员

身份证号码:                       印鉴或签字:

营业执照号码:(企)

 

 

 

 

 

 

 

 

 

 

 

 

 

 


附件6:承 诺 函

 

致:xx镇人民政府

作为参与的中标人,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帐户。一旦我方所承包的该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我方在中标后如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桂建质安[2006]2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安[2006]22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3、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中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  期:2019 年    月    日


附件7: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附件8:资格(资质)

 

 

 

 

 

 

 

 

 

 

 

第四章 (封面格式)

 

 

 

 

 

                         

  

   文 件

  正/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竞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应按竞标文件的编制顺序排版,单页)

 

竞 标 函 (格 式)

 

致:  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招标编号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竞标人                         (竞标单位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一、竞标报价表

二、单价分析表

三、工程完工后服务承诺书

四、资格证明文件和竞标人须知第7条要求竞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五、竞标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一览表及本项目其它要求和竞标报价表,本项目竞标总报价:

1标段(大写)        元人民币(¥         元) ,工期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     。

2标段(大写)        元人民币(¥         元) ,工期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     。

2、我方同意在竞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竞标文件,并在竞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的竞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根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6、如果在竞标截止时间后的竞标有效期内撤回竞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竞标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没收。

7、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竞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竞标的竞标人为成交供应商。

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未经采购人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竞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电报、传真或电传: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竞标人(盖公章):                                             

竞标日期:                                                    

 

注:未按照本竞标函要求填报的竞标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竞标,从而导致该竞标被拒绝。

 

 

 

竞标报价表格式

   (由竞标人根据本工程量要求及本项目计价规范规定的相关预算软件输出,并加盖公章,必须包含与本项目所有内容一一对应的完整报价)

 

 

 

 

 

 

 

 

 

 

 

 

 

 

 

 

 

 

 

 

 

 

 

 

 

 

 

 

 

 

 

 

 

 

 

 

 

 

 

 

 

 

 

 

 

 

 

 

 

 

 

 

 

 

 

 

 

 

 

 

 

 

 

 

 

 

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_________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竞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竞标单位:(盖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表明:我    (姓名)        (竞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   的_________工程的竞标活动。代表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竞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第六章  负责本工程主要人员表

 

 

 

 

 

 

 

 

 

 

 

 

 

 

 

 

 

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简历表

竞标单位:(盖章)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专  业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年)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

受奖情况

 

 

 

 

 

 

 

 

 

 

 

 

 

 

 

 

 

 

 

 

 

 

 

 

 

 

 

 

 

 

 

 

 

 

 

 

 

 

 

 

 

 

 

 

 

 

 

 

 

  

 投入本工程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竞标单位:(盖章)

岗位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承担完工工程情况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数

主要项目

名称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备注:1、附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等各岗位人员资格证件复印件。

2、附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第七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适用所有标段)

1、本项目的有效报价范围: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竞标报价超出有效报价范围,视为无效竞标。

2、在评标过程中,谈判与评标委员会发现竞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标报价,使得其竞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竞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竞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由谈判与评标委员会认定该竞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报价严重不平衡、不合理,其竞标应视为无效竞标。

3、如所有的竞标报价均超过招标控制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或评标小组认定所有报价均为不合理报价,则宣布本次采购失败,重新组织采购。

4、采用合理低价法。

5、评定方法:

一、资格审查

对各竞标人递交的竞标文件在文件递交时间、文件密封情况、文件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等进行符合性审查。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竞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二、对资格评审合格竞标人,按下列评标办法进行评审,确定成交人。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谈判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竞标价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最终竞标报价×(1-6%)。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最终竞标报价。竞标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竞标人按其最终评标价得分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出名次,方法如下:

 (1)竞标人在10家(含10家)以上的,将前五名有效竞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的合理低价;竞标人在5家(含5家)以上10家以下的,将前三名有效竞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的合理低价;竞标人在5家(不含5家)以下的,按核准的最低价作为评审的合理低价。

(2)评标时以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为最高分10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竞标人评标价每高于合理低价1%的扣2分,每低于合理低价1%的扣1分,得份最高者为成交人。

(3)竞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都竞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竞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竞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A、竞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B、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各项指标的分数计算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成交标准:

1、在竞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前提下,由谈判小组按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排名第一的为第一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此类推。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竞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致: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了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竞标,于      年    月    日递交了竞标保证金                 元,在此我方说明如下:

1.我方承诺,若我单位中标,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按要求向贵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

2.我单位竞标保证金请按下表账户信息无利息退还。

收款户名

 

账    号

 

开户银行

 

 

竞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竞标供应商地址:                                     、

联系电话:                            

竞标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为保障资金安全,上述账户不能为私人账户。

2.如因未及时提供此书或上述账户信息有误或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导致竞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丢失等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3.如竞标供应商未及时收到退回款项,请与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联系。

4.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联系方式

   电  话:0771-5625602    

5.此书不允许装订入竞标文件中,应按规定单独并连同竞标文件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