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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

关于兴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文件编号:XHZC2019134

 

泰州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兴化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城市管理局作为该项目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特许经营者的采购工作,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

(一)项目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兴化市。兴化市是江苏省泰州市下辖县级市,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位于江苏中部、长江三角洲北翼,地处长江淮河之间,苏北里下河地腹地,东邻大丰、东台,南接姜堰、江都,西与高邮、宝应接壤,北与盐都隔河相望。

(二)项目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额约5100万元,年处理建筑垃圾总量约 30 万吨, 其中普通建筑垃圾约占三分之二,其余为装修垃圾。

(三)项目主要内容

1、本招标项目为兴化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置项目,兴化市城管局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兴化市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项目的中标人,由中标供应商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并被授予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责本项目的投资、可研、立项、环评等建设前期工作及建设和经营管理等,项目公司自负盈亏。采购人负责协助中标供应商办理相关手续,对兴化市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管理,收集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兴化市相关部门对项目公司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兴化市政府工程项目上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使用。

2、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25年(含建设周期1年),在特许经营期限内项目公司依法从事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利用。中标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总投资约为5100万元人民币。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前期征地、可研、立项、环评、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委托有资质的企业组织设计和施工、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建成后的运营管理、维护等工作(法律法规要求招标确定的,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向兴化市城区(包括开发区)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3、特许经营期满后,兴化市政府收回特许经营权。由供应商项目公司移交给采购人处置。

(四)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五)采购需求

中标供应商须在当地成立项目公司,作为项目主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叁仟万元。

(六)特许经营期限

特许经营期限为25(含建设期1)

(七)其他要求

1、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是指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管网等建设或拆除、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土、余泥及其它废弃物等;

2、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受纳范围为兴化市城区(包括开发区);

3、垃圾再生资源化利用率:建筑垃圾≥90%,装修垃圾≥75%

4、严格遵守国家、江苏省、兴化市相关的要求和建设标准建设本项目。

5、该项目建成后,所有工程质量均须符合国家质量验收的合格标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2009)(特许经营期间,国家如有颁布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6、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中标人依法从事建筑垃圾的处置、消纳、再生建材及其他再生物的生产、销售,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进行。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申请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当年成立的新企业需提供主要股东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原件带至资格预审现场备查。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特定条件

1、申请人须是从事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的法人企业。

2申请人自201311日以来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特许经营项目,年处理量不低于20万吨。

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三)限制性条件

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申请人法定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资格预审报名,若后续审查时出现此类情形将以先报名者为准,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三、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时间:自资格预审公告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化站(http://zwfw.taizhou.gov.cn/ggzy/xh/)”和“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于如下规定的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内在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诚公司驻场办公室(232室)发售。

申请人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除身份证原件返还外,其余材料不予退还。

有关本次资格预审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调整,以及对本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更正或修订,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 和“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化站(http://zwfw.taizhou.gov.cn/ggzy/xh/)”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

20190527日至201905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叁佰元。包含本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应附件,组成如下: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纸质版及PDF格式电子版)。

电子版文件由申请人自行携带U盘,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拷贝。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时间: 20190604日上午9:009:30

接收截止时间:20190604日上午9:30

接收地点: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吧台接受处

接收人:任先生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未购买本资格预审文件或未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资格预审地点:兴化市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评标一室

五、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均可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后续招标的投标。

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工作。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壹份 副本份数:陆份

七、其他

详见本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八、本次资格预审联系事项

采购人:兴化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江苏省兴化市楚水路47

采购人代表:杨先生 联系电话:13912092600

代理机构: 泰州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任先生          联系电话: 0523-83388232 

    址:江苏省兴化市长安中路13-1号(兴化交通大楼后侧)。

   址:http://zwfw.taizhou.gov.cn/ggzy/xh/

九、资格预审公告期限及供应商询问、质疑答复:

本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供应商对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如需询问、质疑,请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兴化市城市管理局

泰州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