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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科学院资环所餐厨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轻钢结构大棚竞争性磋商

南京东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江苏省农业科学院资环所餐厨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轻钢结构大棚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江苏省农业科学院资环所餐厨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轻钢结构大棚

项目编号:NJDL201906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啸笈

项目联系电话:1571519683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钟灵街5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罗佳1391392787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南京东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丁啸笈15715196836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江宁万达广场E座12层121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江苏省农业科学院资环所餐厨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轻钢结构大棚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工期要求:60日历天。 (三)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度(2018年度)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须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的证明材料);(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其他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8年12月-2019年05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3)投标单位必须是2019-2020年度江苏省省级、南京市市级、南京市江北新区、南京市区级(不含江宁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限额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定点入围供应商。(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为准,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五)本项目 不接受 供应商使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6.018205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6月28日 14:1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6月17日 09:30 至 2019年06月2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江宁万达广场E座12层1216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6月28日 14:00 至 2019年06月28日 14:1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江宁万达广场E座12层121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6月28日 14:1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江宁万达广场E座12层1216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啸笈

项目联系电话:15715196836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