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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佳美环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餐厨收运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四川世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成都市佳美环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成都市佳美环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餐厨收运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SCSK2019099)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SCSK2019099

项目名称:成都市佳美环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餐厨收运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方式:028-6103261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成都市佳美环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龙平路7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何老师,028-84859367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四川世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028-6103261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高老师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SCSK2019099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6月03日

成交日期:2019年06月18日

入围供应商、价格调整规则或优惠条件:

包件一:

中标供应商:成都天成众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龙洪路10号

成交金额:150元/吨

包件二:

中标供应商:成都黄大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街惠民社区惠民正街29、31/33号

成交金额:153.6元/吨

包件三:

中标供应商:成都顶杰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办事处金明街34号2栋1层34号

成交金额:152元/吨

包件四:

中标供应商:成都万佳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翠龙街66号1栋23楼2311号

成交金额:153.6元/吨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收取。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莲英、刘国聪、黄颖、何国良、张勇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 服务要求
    1. 管理规定
  • 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提供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
  • 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运餐厨垃圾。每日至少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一次餐厨垃圾。
  • 在收运餐厨垃圾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将餐厨垃圾清运至取得经营许可的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 密闭化运输餐厨垃圾,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 禁止将餐厨垃圾裸露存放。
  • 禁止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存放、收运。
  • 禁止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堆放,或直接排放到公共排水设施、河道、公厕、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
  • 禁止收运途中滴漏、撒落餐厨垃圾。
  • 禁止未经许可擅自收运、处理餐厨垃圾。
  • 禁止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理。
  •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 未经批准,不得停业、歇业或停产检修;确需停业、歇业或停产检修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向管理部门报告并征得其同意。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运营的情况除外。
  • 应当制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管理部门备案。
  • 中标人工作人员应着统一制服,佩戴“龙泉驿区餐厨垃圾清运统一标识”,保持良好形象,自觉遵守采购人及垃圾处理厂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采购人对车辆、物品、清运数量的查验,并对其一线工人业务范围内的一切行为负责。
  • 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应自觉服从、配合采购人工作,服从接受采购人监督,并依采购人要求随时纠正或改进工作。
  • 中标人严禁私自将餐厨垃圾清运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他第三方,否则(违反相关规定或国家相关法规将追究法律责任,所产生的后果一律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中标人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自觉接受公众监督、群众投诉,妥善处理公众质疑。
  • 餐厨垃圾桶的摆放局要科学、规范、合理、统一。
  • 每个包件中标人必须对本辖区内的餐厨垃圾进行应收尽收。
  • 中标人必须具有末端餐厨处置资质的公司或有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厂站(提供处置合同复印件)。
  • 严格服从我公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 必须自行承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责任和环保检查、餐垃投诉、去向、清运台帐的相关责任。
    1. 其他要求
  • 投标人能严格执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环境卫生相关规定。
  • 投标人能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 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期限内中标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理合法经营。因国家法律法规调整而产生的风险(如最低工资调整、社保调整等)由中标方自行调节、自行承担。
  • 投标人能严格执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环境卫生相关规定。
  • 投标人能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 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期限内中标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理合法经营。因国家法律法规调整而产生的风险(如最低工资调整、社保调整等)由中标方自行调节、自行承担。
  • 如清运餐厨垃圾水份在规定比例内的,按实际清运重量(含合理水份)核算餐厨垃圾清运量。
    1. 商务要求
      1. 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支付。

  1. 服务期限

两年。具体签订时间以合同为准。

  1. 服务要求
    1. 管理规定
  • 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提供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
  • 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运餐厨垃圾。每日至少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一次餐厨垃圾。
  • 在收运餐厨垃圾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将餐厨垃圾清运至取得经营许可的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 密闭化运输餐厨垃圾,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 禁止将餐厨垃圾裸露存放。
  • 禁止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存放、收运。
  • 禁止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堆放,或直接排放到公共排水设施、河道、公厕、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
  • 禁止收运途中滴漏、撒落餐厨垃圾。
  • 禁止未经许可擅自收运、处理餐厨垃圾。
  • 禁止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理。
  •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 未经批准,不得停业、歇业或停产检修;确需停业、歇业或停产检修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向管理部门报告并征得其同意。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运营的情况除外。
  • 应当制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管理部门备案。
  • 中标人工作人员应着统一制服,佩戴“龙泉驿区餐厨垃圾清运统一标识”,保持良好形象,自觉遵守采购人及垃圾处理厂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采购人对车辆、物品、清运数量的查验,并对其一线工人业务范围内的一切行为负责。
  • 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应自觉服从、配合采购人工作,服从接受采购人监督,并依采购人要求随时纠正或改进工作。
  • 中标人严禁私自将餐厨垃圾清运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他第三方,否则(违反相关规定或国家相关法规将追究法律责任,所产生的后果一律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中标人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自觉接受公众监督、群众投诉,妥善处理公众质疑。
  • 餐厨垃圾桶的摆放局要科学、规范、合理、统一。
  • 每个包件中标人必须对本辖区内的餐厨垃圾进行应收尽收。
  • 中标人必须具有末端餐厨处置资质的公司或有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厂站(提供处置合同复印件)。
  • 严格服从我公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 必须自行承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责任和环保检查、餐垃投诉、去向、清运台帐的相关责任。
    1. 其他要求
  • 投标人能严格执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环境卫生相关规定。
  • 投标人能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 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期限内中标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理合法经营。因国家法律法规调整而产生的风险(如最低工资调整、社保调整等)由中标方自行调节、自行承担。
  • 投标人能严格执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环境卫生相关规定。
  • 投标人能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 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期限内中标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理合法经营。因国家法律法规调整而产生的风险(如最低工资调整、社保调整等)由中标方自行调节、自行承担。
  • 如清运餐厨垃圾水份在规定比例内的,按实际清运重量(含合理水份)核算餐厨垃圾清运量。
    1. 商务要求
      1. 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支付。

  1. 服务期限

两年。具体签订时间以合同为准。

  1. 服务要求
    1. 管理规定
  • 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提供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
  • 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运餐厨垃圾。每日至少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一次餐厨垃圾。
  • 在收运餐厨垃圾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将餐厨垃圾清运至取得经营许可的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 密闭化运输餐厨垃圾,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 禁止将餐厨垃圾裸露存放。
  • 禁止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存放、收运。
  • 禁止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堆放,或直接排放到公共排水设施、河道、公厕、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
  • 禁止收运途中滴漏、撒落餐厨垃圾。
  • 禁止未经许可擅自收运、处理餐厨垃圾。
  • 禁止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理。
  •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 未经批准,不得停业、歇业或停产检修;确需停业、歇业或停产检修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向管理部门报告并征得其同意。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运营的情况除外。
  • 应当制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管理部门备案。
  • 中标人工作人员应着统一制服,佩戴“龙泉驿区餐厨垃圾清运统一标识”,保持良好形象,自觉遵守采购人及垃圾处理厂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采购人对车辆、物品、清运数量的查验,并对其一线工人业务范围内的一切行为负责。
  • 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应自觉服从、配合采购人工作,服从接受采购人监督,并依采购人要求随时纠正或改进工作。
  • 中标人严禁私自将餐厨垃圾清运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他第三方,否则(违反相关规定或国家相关法规将追究法律责任,所产生的后果一律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中标人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自觉接受公众监督、群众投诉,妥善处理公众质疑。
  • 餐厨垃圾桶的摆放局要科学、规范、合理、统一。
  • 每个包件中标人必须对本辖区内的餐厨垃圾进行应收尽收。
  • 中标人必须具有末端餐厨处置资质的公司或有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厂站(提供处置合同复印件)。
  • 严格服从我公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 必须自行承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责任和环保检查、餐垃投诉、去向、清运台帐的相关责任。
    1. 其他要求
  • 投标人能严格执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环境卫生相关规定。
  • 投标人能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 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期限内中标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理合法经营。因国家法律法规调整而产生的风险(如最低工资调整、社保调整等)由中标方自行调节、自行承担。
  • 投标人能严格执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环境卫生相关规定。
  • 投标人能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 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期限内中标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理合法经营。因国家法律法规调整而产生的风险(如最低工资调整、社保调整等)由中标方自行调节、自行承担。
  • 如清运餐厨垃圾水份在规定比例内的,按实际清运重量(含合理水份)核算餐厨垃圾清运量。
    1. 商务要求
      1. 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支付。

  1. 服务期限

两年。具体签订时间以合同为准。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包件一:龙泉街办城区餐厨清运项目清运结算量不超30吨/天;

包件二:大面、十陵、黄土片区餐厨清运项目清运量结算不超26吨/天;

包件三:柏合、山泉、茶店、同安片区餐厨清运项目清运结算量不超30吨/天;

包件四:洪安、西河、落带、万兴片区餐厨清运项目清运结算量不超26吨/天。

每天清运结算总量不超112吨/天。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金额为分项报价。成交金额: 包件一:150元/吨、包件二:153.6元/吨、包件三:152元/吨、包件四:154.2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