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乡环卫网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塔南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1、原公告项目名 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塔南片区国 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2、原公告项目编号:[350903]HCBY[GK]2019005

3、首次公告日期:2019-12-27

4、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4.1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技术项1-3-2、1-3-4、1-3-6、1-3-8、1-3-11、1-3-14说明“设备须为投标人自购或租赁的;若为投标人自购设备,须提供购置合同和购置发票;若为投标人租赁设备,须提供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须至2020年12月30日)和设备出租方的购置发票。【说明:以上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须为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且购置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投标人须提供所有设备以上证明材料,若网上可查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截图(附网址),无法网上查询的提供相关原件现场核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与原件不一致视为提供虚假材料,并按无效标处理。】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或提供资料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均更正为“自购设备,须提供购置合同和购置发票。【说明:以上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须为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投标人须提供所有设备以上证明材料,若网上可查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截图(附网址),无法网上查询的提供相关原件现场核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与原件不一致视为提供虚假材料,并按无效标处理。】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或提供资料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原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逾期递交不予接收。

4.2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技术项“1-3-11-3-31-3-51-3-71-3-101-3-13”说明“设备须为投标人自购或租赁的;若为投标人自购设备,须提供购置合同和购置发票;若为投标人租赁设备,须提供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须至2020年12月30日)和设备出租方的购置发票。【说明:以上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须为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且购置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投标人须提供所有设备以上证明材料,若网上可查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截图(附网址),无法网上查询的提供相关原件现场核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与原件不一致视为提供虚假材料,并按无效标处理。】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或提供资料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均更正为设备须为投标人自购或租赁的;若为投标人自购设备,须提供购置合同和购置发票;若为投标人租赁设备,须提供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须至2020年12月30日)和设备出租方的购置发票。【说明:以上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须为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投标人须提供所有设备以上证明材料,若网上可查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截图(附网址),无法网上查询的提供相关原件现场核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与原件不一致视为提供虚假材料,并按无效标处理。】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或提供资料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原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逾期递交不予接收。

4.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四、其他事项中的2、其他内容,增加以下内容:

2.1报价要求

2.1.1本项目为整体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必须对招标项目一览表中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响应,不完整响应或拆分投标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1.2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别报出服务的单价、小计和投标总报价。

2.1.3本项目投标总报价为服务期限内的所有费用的综合体现,为完成采购人所需拆除服务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用于购买工人意外伤害险、构筑安全防护设施、人工费、劳保费用、机械器具费、防尘降尘、拆除、建筑垃圾垃圾外运、建筑垃圾消纳、平整场地、拆除现场清理、赶工措施、税费以及可能漏项漏报等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无需再向成交投标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1.4★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即本项目预算金额),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2.1.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2017]87号相关规定,若投标人所报单价明显低于其他人报价的,须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5、更正(补充)后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更正(补充)后网上报名:与原公告一致。

7、更正(补充)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与原公告一致。

8、更正(补充)后开标时间(系统引用时间)及地点:与原公告一致。

9、采购人名 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陈普路8号503室

     项目负责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13509593186

10、代 理机构名 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6、8、10、12、16、18号10号楼14层

    项目负责人:彭小姐

    联系电话:13799909033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