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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DZC20200274项目供应商:

采购单位对参与DZC20200274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备采购项目供应商202053063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及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质疑答复

问题本项目中压缩式垃圾车的排放标准要求是国五排放标准,交货时期为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交货,国家自20207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汽车,现在这个时间已经很少有车企业有国五汽车的库存了,除非有供应商为了本项目储存了国五的压缩式垃圾车,所以为了公平起见,请求把本项目中的压缩式垃圾车的排放标准统一为国六标准,这样更能响应国家环保政策,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采购单位答复我单位前期调研国五排放标准可以满足该项目实际需求。虽然71日国家禁止生产国五汽车,但并未禁止国五汽车上路,此外,经咨询交管部门,国五排放标准汽车可以上牌使用。国六排放标准优于国五排放标准,在满足其他参数的情况下,若投标单位提供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则也是可以的。

问题二:本项目中压缩式垃圾车的接近角要求为 ≥23/13,接近角和离去角是衡量汽车通过性能的其中一项指标。这个参数并不能完全决定一辆车的通过性和越野能力,还需要综合其他参数和实际情况来看。况且本项目中压缩式垃圾车是用于收集垃圾,主要行驶在城乡居民区间,道路的状况是良好的,我国我省我市绝大多数压缩式垃圾车的通过性是没问题的,接近角 /接近(°) 23/13的压缩车只有少数厂家有,这样就能控住标,控标供应商就能以高价中标,为了公平、公正请求把接近角 /接近(°)变更为 ≥20/12,这样完全不影响车的使用,采购单位要是不肯变更,找各种理由借口不变,请采购单位指出我市哪个物业和城管部门使用了本项目中要求型号的压缩式垃圾车,其它没用使用接近角/离去角≥23/13的压缩式垃圾车的单位影响了垃圾收集工作了吗?

采购单位答复二:由于本次采购的压缩式垃圾车用于收集农村生活垃圾,农村道路情况复杂多变,经咨询专家意见,认为接近角离去角应适当提高,以满足复杂路况下的通过性需求。此参数设置同时充分考虑了汽车的通过性和安全性的要求,在市场大多数生产厂家均能满足该参数设置, 专威牌HTW5110ZYSCH压缩式垃圾车,时骏牌LFJ5091ZYSSCT1压缩式垃圾车,驰远牌BSP5090ZYS压缩式垃圾车等。

问题三:质疑问题:户分类垃圾桶技术参数2.规格:桶底内径 31cm(±2),桶口内径35cm(±2),桶高 37(±2cm。质疑请求:建议修改特定规格参数,按照实际垃圾分类桶标准删除此条要求。

采购单位答复三:同意删除。

二、变更

(一)删除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户分类垃圾桶:“2.规格:桶底内径 31cm(±2),桶口内径35cm(±2),桶高 37(±2cm规格参数。

(二)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061017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2061017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开标时间变更为:2020623930分。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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