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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印发《2020年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

《2020年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7日

2020年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和《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7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针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短板,全链条推进、全过程提质、全社会参与,推动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2020年底前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不低于35%,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分类覆盖质量

1、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全面推进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年底前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2、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桶点升级改造。按照要素齐全、标准统一、优美整洁、便于投放的原则,在市区推进标准化四分类投放桶点升级改造,数量不少于3000个;鼓励投放桶点增加脚踏或拉手开盖、满桶报警等装置,提高便民化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3、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范提质。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统一生活垃圾分类容器的规格、颜色和标识,持续完善居民区内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布局;加强设施日常清洁维护,创造整洁投放条件;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全面推进楼道撤桶,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楼院)、社区(村庄)撤桶并点,更加便于精准投放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4、规范设立管理信息栏。小区(楼院)、社区(村庄)结合场地条件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公示栏,对生活垃圾投放桶点位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信息、生活垃圾分类作业信息、监督电话及参与情况等进行公示;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结合居民关注热点,定期更新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在每个投放桶点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指示栏(牌),引导居民分类投放。(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5、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物业行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及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类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可回收物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机关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其他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各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引导、督促成员单位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6、提高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区(市)、街(镇)、社区(村庄)的主导作用和基础作用,指导督促所辖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居民卫生行动等相关要求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内容,促进居民行为自律。(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二)提高分类投放水平

1、完善标准规范。制定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名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操作指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加强入户和现场指导。社区(村庄)广泛组织入户宣传,派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单;落实专兼职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定时定点上岗,由指导员在生活垃圾投放桶点驻点指导,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记录居民参与情况。(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3、带头培养良好习惯。公共机构、国有企业严格落实强制分类义务,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和宣传指引设施,发动单位全体人员利用微信晒图、小程序打卡等措施,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退役军人局、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市)政府)

4、加强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场、地铁站、港口、车站、A级旅游景区、城市广场、公园以及各类文体活动场馆等公共场所,因地制宜设置分类投放桶点和指示栏(牌),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市民自觉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山东港集团青岛港、青岛国际机场集团、青岛公交集团、青岛交运集团、青岛地铁集团、济南铁路局青岛站)

5、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小区(楼院)、社区(村庄)、公共场所等责任单位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要求履行责任,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履行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

6、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质量。引导居民将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单独投放,探索通过激励措施、二次分拣、追溯提示居民等措施,逐步提高厨余垃圾投放质量;采取设置有害垃圾密闭容器、专人看管、定时出桶、巡回收集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有害垃圾投放的管理。(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7、加强信息管理。建立街道(镇)统筹、社区(村庄)汇总、小区(楼院)统计的生活垃圾分类统计机制,建立完善管理台账,对垃圾桶点位置、分类垃圾桶数量、管理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情况、各类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时间、收运人、收运垃圾桶数量等信息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三)加强分类收运作业

1、加快分类收运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体系完整、线路合理、密闭环保、节能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系统,推动收运专业服务向小区(楼院)延伸;通过专项资金购置、融资租赁等形式,配足配齐密闭环保、外观整洁、标识规范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辆,积极应用新能源车辆。(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2、加强分类收运作业管理。公共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村庄)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作业人员加强管理,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严格分类收集,与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作业公司有效衔接,落实分类出桶、分类收运工作;加强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收集站规范管理,提高分类转运作业水平;推行定时定点与预约相结合的收集模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精准作业。(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区(市)政府)

3、重点推进厨余垃圾分类收运。配齐厨余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建立厨余垃圾收运专用线路;结合定时定点投放,优化收运方式,减少厨余垃圾对周边环境影响;推进中转站厨余垃圾专用泊位改建和专用中转车辆配置工作,优化调整中转站作业时间,与厨余垃圾收运时间相匹配。(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青岛水务集团、各区(市)政府)

4、强化有害垃圾收运管理。规范有害垃圾归集点运行管理,健全镍镉电池等有害垃圾分类管理台账,做到账物相符;依托药店网点设立家庭过期药品集中回收点;与专业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由取得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资质的企业及时清运。(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政府)

5、加强生活垃圾分类作业社会监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线路台账,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作业单位及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四)完善分类处理体系

1、推进源头分流。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的形式,深入推进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源头分流。探索通过预约登记收集、定期巡回收集等方式及时清运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推进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置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园林绿化大型枝干垃圾与大件垃圾协同处置体系、季节性园林落叶源头分流收运体系,完善园林垃圾处理设施布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政府)

2、推进源头减量。积极引导推行净菜上市;开展“光盘行动”,倡导适量点餐;推动绿色办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推进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落实限塑令,推广使用环保购物袋;加强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管理,推动宾馆、餐饮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促进快递包装物减量化和循环利用,指导在本市经营的快递企业建立完善包装物回收再利用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市)政府)

3、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建立生活垃圾区域总量控制机制,形成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农贸市场、居住区,采取就地单独设置、区域联合共享等方式配置厨余垃圾就地就近处理设施。原则上厨余垃圾日产生量1吨以上的农贸市场应配置厨余垃圾就地就近处理设施,鼓励现有及在建居住人口超过1000户的具备条件的封闭式小区配置厨余垃圾就地就近处理设施;积极推进小涧西厨余垃圾改扩建项目和西海岸新区、即墨区、平度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区市2020年前编制完成厨余垃圾(含餐厨垃圾)集中和分散处理设施推进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青岛水务集团、各区(市)政府)

4、保障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坚持有害垃圾与工业危险废物协同处置机制,加强对有害垃圾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处置的环保指导,组织做好有害垃圾处置单位日常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政府)

5、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村庄统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或分拣站),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分拣和收集暂存。统筹建设镇级垃圾终端处置站10处,探索推行“户收、村运、镇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政府)

6、推进资金有保障、保洁有队伍、投放有标准、清运有规范、处置有场所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保障体系。健全土地供给机制,统筹安排调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备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各区(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根据自身需求,适当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设备设施用地倾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政府)

(五)推进再生资源利用

1、提升可回收物投放水平。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探索定期集中收集、设置专用回收箱等形式,减少可回收物混投情况,物业或社区配合做好场地落实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2、健全可回收物收运体系。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等方式,优化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各区(市)定期统计汇总可回收物数据;探索依托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基础设施场地,设立可回收物分拣点,对低价值可回收物进一步分拣后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

3、加强可回收物数据统计。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优化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布局;定期统计汇总回收网点、分拣中心收运的可回收物统计数据;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两网融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销社、各区(市)政府)

4、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探索与企业合作建立再生资源公共服务回收平台,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骨干企业,加快再生资源处理园区建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销社、各区(市)政府)

(六)广泛宣传发动

1、广泛组织动员。发挥社区(村庄)党组织的动员能力,广泛发动党员,利用志愿奉献日等活动,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发挥人大监督和政协参政议政作用,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作用,为生活垃圾分类共同出谋划策;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作用,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凝聚广大群众力量,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共同缔造”活动。(责任单位:各区(市)党委和政府)

2、深化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工作。在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教材、进课堂的基础上,每校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学校(幼儿园)、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驻青高校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优势,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技术水平;到2020年底,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

3、深入开展志愿行动。探索完全公益服务、购买志愿服务、招募公益服务等多种志愿服务形式,每季度开展一次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对象的志愿活动,深入到社区(村庄)公共活动空间、广场、公园等场所开展互动宣传活动,到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及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讲座,到垃圾投放桶点引导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市)政府)

4、持续开展集中宣传。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九进”(进社区村庄、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军营、进企业、进酒店、进商超、进窗口)宣传活动;巩固每月一次的“垃圾分类,青岛有你”主题宣传活动,探索开展“垃圾分类全民挑战”等竞赛活动,定期开展区(市)级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妇联、青岛国际机场集团、青岛公交集团、青岛交运集团、青岛地铁集团、各区(市)政府)

5、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新闻宣传,开设生活垃圾分类专栏专题,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和经验,曝光生活垃圾不分类等不文明行为;加强全媒体传播,广泛利用各类载体全面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时间不少于公益广告宣传总时间的10%。(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各区(市)党委和政府)

6、加强公益宣传。依托区(市)级宣教中心,开设周末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课程、公益论坛等,广泛吸引居民在宣教中心互动交流;鼓励社区(村庄)利用服务中心、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设置微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窗口;继续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外开放机制,探索打造“垃圾的旅途”主题宣传线路。(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7、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讲培训。组建生活垃圾分类知识骨干宣讲队伍,持续开展宣讲培训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应知应会;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专业化工作队伍,开展专业技能培训,重点加强生活垃圾指导员、分类收集作业人员、分类运输作业人员知识和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

(七)严格行政执法

1、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制定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执法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机制,完善管理执法衔接机制;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以街道为单位,重点针对不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小区(楼院)混合收集、分类运输车辆混合装载等情况加大执法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

2、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行动。针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组织市区两级联合执法检查,依法处置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市级统筹、统一督办、指定管辖等形式,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处置环节、各区(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配置等组织开展异地交叉执法行动。(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

3、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水平提升。以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商业综合体等重要目标、区域为主要切入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示范区域创建工作;针对工作推进较慢的重要目标、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攻坚行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考核评价,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

(八)开展达标示范创建活动

1、开展各类达标示范创建工作。深入推进达标街道创建活动,巩固达标街道创建成果;开展“双百创建行动”,创建10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达标小区和10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达标村;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军民共建,探索建立军民共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营区);倡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公共机构双百达标行动,创建一批机关党员干部在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100%、在家庭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100%的公共机构。(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区(市)政府)

2、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类先进评比。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文明单位、国家卫生城市等创建工作;落实《绿色生活创建总体行动方案》,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创建行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妇联、各区(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建引领

深化“红色引领绿色”,各区市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推进,积极破解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广大机关党员干部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在城市、农村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推行干部包片、党员联户等措施,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辖区单位、村(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党委和政府)

(二)健全体制机制

完善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等工作平台,配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力量,加强定期统筹协调,细化职责分工,合力协同推进;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作为各区(市)党委和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的内容;完善市、区(市)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机制,全面推进区(市)对街道(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及时办理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舆情和诉求,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妥善回应社会关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党委和政府)

(三)落实经费保障

各区市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情况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费投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经费有关机制。创新投融资渠道,引入市场化运行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鼓励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财政局根据已制定的垃圾分类奖补规定,分年度安排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财政局)

(四)加强科技支撑

依托市数字化城管平台,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模块,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化水平;将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相关科技课题列入重点支持项目,支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