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于近日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将于9月1日起实施。深圳生活垃圾将实行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家庭厨余垃圾还要沥除油水后拆袋投放。
深圳是最早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之一,2000年已启动了垃圾分类试点,2013年成立了全国首个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职机构。2017年深圳被列入全国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46个重点城市之一。2019年底,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并于近日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施行。
《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并创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核心制度,即采用定时分类收集的方式,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推进垃圾不落地模式。目前深圳已先行开展家庭厨余垃圾定时定点投放,从试点情况看,家庭厨余每日固定一个时间投放,与居民生活习惯不相适应。因此在建立这一投放制度时,也并授权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具体投放时间段。其中,家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
为配合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条例》还创设了住宅区楼层撤桶制度,规定“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除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的收集容器外,住宅区公共区域(含地下公共空间)不得设置其他用于收集垃圾的容器”。撤桶后则设置集中投放点,并安排督导员现场指导居民正确分类。
考虑到家庭厨余垃圾的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重点,但由于塑料垃圾袋与厨余垃圾分属不同类别,混合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条例》还规定“家庭厨余垃圾应当沥除油水,在指定时间段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的,应当将收纳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同时,为避免家庭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后,存放时间过长产生的气味将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规定“指定投放时间段结束后立即密闭存放,并在12小时内清运”。
为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条例》还将每年11月8日的深圳“光盘日”提升为“垃圾减量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从源头限制和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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