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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民分类垃圾被混装混运?处罚清运企业1万元!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热心市民举报,称有垃圾清运企业对城阳区万科春阳花园小区生活垃圾进行入院沿线收集时存在混装混运行为。接诉后,执法人员高度重视,依法开展执法调查,最终处以违法当事人一万元整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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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民举报,10月17日早7时左右,城阳区万科春阳花园小区垃圾清运人员使用一辆垃圾车同时收运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混装混运。由于举报者未能拍下当时违法行为的影像证明,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明阳路执法中队的执法人员连续三天早上6点钟左右至举报地“守株待兔”,在违法当事人再次收运厨余垃圾“混装混运”时用执法记录仪完成了取证工作,依法开展执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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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使用同一辆垃圾车收运厨余垃圾(绿色桶)和其他垃圾(灰色桶)

据悉,该当事人违反了《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于11月3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

垃圾分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而分类收运则是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要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良好习惯养成的载体和平台,来推动城市建设。在生活中,市民如果遇到相关人员“混装混运”的行为,可以留下违法行为的影像资料,拨打12319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就是助力城市文明。让我们身体力行参与垃圾分类,共建美丽家园。(环卫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