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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塑限塑"政令频发,降解塑料能否承担替代重任?

在各地政府纷纷推出禁塑、限塑政令之后,降解塑料能否承担替代重任的问题引起社会关注,一是降解塑料在天然环境能否实现降解?二是大量增加投入推行降解塑料有何效益?三是怎样实现真正的净塑?回答这三个问题,都与中国的降解塑料标准需要创新完善有关。

一、制定天然环境降解标准

2020年10月1日,英国国家标准机构(BSI)发布了第一项关于测量聚烯烃生物可降解性的标准:PAS9017《塑料-聚烯烃在露天陆地环境中的生物降解-规范》。塑料必须在2年内在露天户外分解为有机物和二氧化碳,才能被归类为可生物降解。

去年,由于担心制造商在使用"可生物降解","生物塑料"和"可堆肥"等术语时误导公众,英国政府呼吁专家帮助其制定塑料标准。

与2020年10月1日颁布的PAS9017标准相比,中国早有舍弃欧盟堆肥标准的成功先例。由于走的是从分子量10万以上的塑料演变为分子量万级以下的非塑料的新路,顺应生态要求,降解过程利用生物同化能力,在天然环境条件下,依靠土壤、日照、气流、温度、水分、微生物的共同作用,不同于简单破裂的物理效应,避免了微塑料的产生。感谢中石化化工研究院的证明材料,让我们消除疑虑打开眼界。

从刘园园发表的公开文章可知,目前生物降解塑料的ISO标准几乎全部为检测方法标准,直接相关的标准约有16项。我国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约有37项,其中检测方法标准13项,最新的检测方法标准几乎全部采用ISO标准,我国国家标准中还包括13项产品标准、9项原材料标准和2项基础标准。在现行标准中可以发现以下问题。

①我国标准全部为推荐性标准,如以产品标准作为监管依据,标准类型未能覆盖所有适用领域,或有的标准仅有宏观指导性,未能成为具体产品的标准;在检测和认证领域,还没有形成政府或行业普遍认可的、可用来统一行业监管的检测方法。因而行业现有标准项目仍显不足。

②现行标准全部集中在该类产品的生产领域,与生物降解塑料市场推广相关的市场标准、消费者使用标准仍属空白。

③与生物降解塑料相关的废弃物能源利用标准(或技术)尚属空白。

正是以上问题,造成中国主要推行堆肥标准,且只有工商大学一家堆肥检测机构;造成降解塑料脱离全生命周期评价,原料过关则一锤定音;造成无产品监督检测,无废弃物降解验证,无堆肥场实现终端处理,以至于拿不出降解塑料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降解塑料必须分类施策

1、绿色包装主打循环、减量、回收

10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发布《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规则》的公告,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正式落地实施。首批快递包装绿色认证目录优先选择了在快递行业中使用量大面广的包装箱、胶带等10种产品。认证规则明确了认证依据的标准、认证模式,并对降低认证成本作出优化安排。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以《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技术要求》为依据,从资源、能源、环境和品质等方面进行评价。

该目录中涉及以可生物分解的原材料制成的包装袋、以可生物分解的原材料制成的填充物、以可生物分解的原材料制成的胶带,对于可生物分解执行标准不明确,认证标识采用国家绿色产品认证标识无根据,特别是在垃圾分类的前提下,可生物分解产品与普通塑料产品难以分类,难以进入不同处理装置,提高成本见不到最终效果,不应盲目推行认证,造成劳民伤财后果。在可分解材料产品未实现自然环境完全降解和大幅度降低成本之前,还是走循环、减量、回收之路稳妥。

2、塑料农膜创新评价机制

全生命周期调控是绿色产品必须遵守的规则,主要点是从绿色设计、绿色原料、绿色生产、绿色产品、绿色服务、绿色循环,实现从摇篮到摇篮的循环过程。对于塑料农膜替代品,保持功能、不得减产、终端验证是三个关键技术点:

1)关于保持功能:提供证明多种厚度的塑料地膜替代品,经力学性能数值对比与普通农膜产品力学性能相当,证明保温保墒性能与普通地膜一致。

2)关于不得减产:应提供各类作物,如棉花、花生、玉米、烟草、大蒜、马铃薯、施蔬菜、甘薯、山芋、洋葱、水稻、甘蔗、中药材、瓜菜等30余类种覆膜农作物的大田应用增产证明。

3)关于终端验证:应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测试数据,证明不同作物、不同农田、不同操作方式的农膜残留量数据。

塑料农膜是“白色革命”的象征,决不能影响农膜带来的增产大局。必须由农村农业部进行入田把关,用不減产、不降低农膜功能控制降解塑料农膜市场准入。必须由农业专家分作物、分地区、分种植方式向供应商提出农膜降解时间和使用要求,才能高效实现塑料农膜的替代。

为实现总书记治理农膜残留的指示,需要生态环境部参与大田农膜残留率监督测定和土壤质量跟踪评价。

为确保科技成果标准化、标准化引领产业化,需要科技部专项支持大田验证和更多替代产品的创新。

为建立塑料农膜替代产品全生命周期评价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系统管理原料、产品供应商,农业、农村、农民使用方,保增产、去残留监督方,需要国家发改委的统筹协调。

三、降解塑料应依靠企业标准突破

为创新中国降解塑料标准,最大的推进动力来自企业标准自我声明,这是具备执法监督意义的产品标准。自国务院倡导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后,体现产品指标优于国标的差异性管理深得人心,绿色产品更需要优中选优,更需要严格执法提高可信度,这就需要将绿色指标、降解指标融入企业标准。

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标准化法对于通过认证进行标准合格评定的内容没有明确规定,给出的合格评定路径是:“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这一条款核心是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不再是依靠认证发产品认证证书,重要的是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这就是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包括企业标准绿色自我声明,不仅可让绿色认证远离“黑箱”,而且可促进绿色产品形成绿色生产力。

我们面对的是广大公众要求绿色产品优中选优,面对的是一带一路国家公众也需要中国的绿色产品,这就需要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的不断更新中,获得绿色指标不断提升的新产品和社会监督日渐完善的新服务。

期待通过标准创新引领降解塑料开拓无害化、资源化、循环化的新境界,并通过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自然和社会成本的计量,站在碳中和高度认真思考降解塑料的作用和效益。(来源:夏青说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