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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 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控制的通知

湘建城函〔2018〕274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 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控制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湘政发〔2018〕17号)、《湖南省“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加强道路扬尘控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

  各地要加大机械化清扫保洁的专项投入,保障机械设备的购置经费和运行费用,建立常态化、标准化、精细化的道路清扫保洁长效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机械化清扫保洁质量和水平。推行高效无尘的机械化清扫作业方式,提高机械化清扫作业比重,扩大道路机械清扫保洁范围。到2020年,地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千线公路路段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全覆盖。各级环卫主管部门应制定空气重污染及汛期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急预案,在空气重污染期间和降雨天气,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强机械化清扫保洁频次和抑尘降尘措施,做好雨水口污物清理和雨后推水工作,减少尘土堆积。长株潭地区应做好特护期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严格按照环卫作业要求规范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积极改造升级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垃圾收集站点,所有垃圾要运到指定地点,防治乱倾倒、乱焚烧,确保日产日清。垃圾清运车辆全部实行密闭化运输,彻底杜绝“跑、冒、滴、漏”造成的二次污染现象。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站)有关标准和要求,配备冲洗控尘设施,硬化进出口道路,规范管理环境卫生,控制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站)扬尘污染。

  三、加大巡查考核监管力度

  各地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道路保洁和道路扬尘治理评价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评价方法,规范操作流程,严格开展考核评价。省厅将建立月调度制度,对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实施动态更新。请各市州主管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见附件1)负责收集整理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的统计数据,于每月15日前将《湖南省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至我厅城建处.同时,为进一步摸清底数, 9月份请各市州环卫主管部门将《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市场化情况调查表》(附件3)一并报送我厅城建处。

  联系人:袁雅洁

  电话0731-88950565(传真),15873140220

  邮箱150633213@qq.com

  附件:1.市州环卫主管部门联络员情况表

  2.湖南省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统计表

  3.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市场化情况调查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8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