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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城区环卫市场化作业考核标准

一、人工清扫保洁

1. 未按规定时间段完成清扫保洁工作任务的,每次每处扣5分。

2. 辖区范围内可视区域15米内有散落垃圾每处扣1分,发现成堆垃圾每处扣5分,果皮箱、绿桶垃圾外溢每处扣2分;散落、成堆垃圾超过15分钟未处理加倍扣分,以此类推。

3. 未按规定人数、时间上岗、缺岗的,每次扣2分/人。

4. 擅自离岗、串岗、坐岗的;上岗时翻捡垃圾影响正常作业的,每次扣1分/人。

5. 未穿戴环卫标志服的,每次扣1分/人。

6. 每月未按规定清洗电动快速保洁车的,车辆乱放未靠边停放的,每次每部扣1分。保洁车应定时清洗、保持整洁,发现不整洁的每部扣1分。

7. 作业人员如未按规定时间(段)到岗作业、交接班,并保证当班工作质量,每次扣1分/人。

8. 清扫保洁作业时严禁垃圾漏扫、漏撮、漏堆,每处扣1分。

9. 严禁焚烧垃圾,每发现一次扣5分。

10. 半小时内未清除干净(如燃放鞭炮)所产生的垃圾每次扣2分,超过一小时扣5分,以此类推。半小时内未清除干净沿途抛撒的冥纸每次扣2分,超过1小时扣5分,以此类推。

11. 若遇洒落泥沙、渣土污染路面半小时内未清理每平方米扣1分,超过一小时每平方米扣2分,以此类推。

12. 垃圾绿桶、果皮箱每天必须完成清洗、清掏工作,如发现垃圾绿桶、果皮箱不整洁,有倾斜、未及时关门复位及破损现象的每次每个扣1分;未及时清掏垃圾,造成垃圾外露,每个扣2分。

13. 保洁人员不得乱倾倒垃圾(如倒入绿化带、下水道、河面等),发现每次扣2分,清扫保洁人员必须将垃圾倾倒入指定垃圾中转站(点)桶内,违反一次扣2分。

14. 小街小巷、敞开式小区的生活垃圾必须当天按时清理,隔天清理转运发现一次,每次扣5分。

15. 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绿化带、游道、河坡卫生保洁的每处扣2分。

16. 私自收取单位、门店、居民卫生费的,私自承接城区垃圾有偿收集业务的,每次扣10分。

17. 被市民投诉、媒体曝光、县级领导点名批评,经核实属公司责任的每次扣10-50分。

18. 承包公司不服从业主单位工作安排和管理的,每次扣10分。

二、机械化清扫

19. 不按规定时间线路完成作业的,每次扣5分。

20. 出车前不检查车辆、工具,因设备原因影晌作业或作业效果的,每台次扣5分(耽误作业的须另补时作业)。

21. 车身不干净整洁的,每台次扣3分。

22. 道路侧边石有积尘、积沙的,每10米扣1分,无故出现花洒、漏洒的每平方米扣1分。

23. 道路泥沙、油清每平方米扣1分,道路交通标志不洁每20米扣1分。

24. 将不定期检查公司巡查记录,每少一天扣2分,造假的每次扣5分。

25. 道路、广场按要求进行清洗,每少一次扣20分,清洗后不干净未见本色的扣10分.

三、站、厕管理

26. 不及时喷洒灭蝇除臭药物,造成垃圾站、公厕有异味、蚊蝇的,每次扣2分;垃圾站不整洁,有堆积物不及时清理的,每次扣2分;公厕不及时冲洗的,每次扣1分;

27. 垃圾站设备非工作状态无故升起的,每次扣3分;设备出现故障不及时维修保养影响运转的,每次扣5分;

28. 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不全,每项扣3分;不按规定登记逐日垃圾清运台账的,每次扣1分;

29. 垃圾站因操作不当出现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服务公司承担,并视情节轻重扣20分—100分。

四、“牛皮癣”清理

30. “牛皮癣”清理不到位,一处扣1分;新喷涂、张贴的“牛皮癣”二小时内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0.5分;

31. 便民广告牌每月15、30日对张贴内容各清理、更新一次,未及时清理的,每次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