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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积极落实分级分类监管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取得成效

  记者昨日从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获悉,该委深入贯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用好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做好行业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积极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扎实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取得一定成效。

  为推进落实《通知》精神,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用好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做好行业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局等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道路客运管理、煤炭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有关决策部署,用好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做好行业信用监管工作。

  我市相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按照要求筛选出了道路客运、煤炭、房地产等领域的88家南宁企业。根据受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还严格对这些在监管范围内的道路客运企业、煤炭企业、房地产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特别是将我市评价结果为“中”“差”级别的46家道路客运企业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在今后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增加检查频次,及早排查、发现和消除隐患。切实做到强化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应用,确保行业信用监管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按照“谁主管、谁约谈”的原则,3月4日,我市交通运输局对我市唯一一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差”级的道路客运企业进行了约谈,告知了该公司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主要失信扣分内容、异议修复路径等,并督促其立即开展整改。

  南宁市将以此次行动为契机,积极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持续深入地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水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切实改善和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来源:南宁日报  记者:韦静 通讯员:李翔 梁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