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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滨:农村生活垃圾“五类三段”分类模式探究

在7月26日举行的“农村垃圾分类·德清论坛”上,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副会长、华中科技大学教授陈海滨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问题和发展趋势谈了自己的观点。作为德清会议的赞助媒体,学组将陆续独家发布陈海滨、刘晶昊、何品晶等二十位资深垃圾分类专家在垃圾分类研究领域的专业论文,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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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陈海滨在德清论坛发言画面

一.问题提出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是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减少垃圾外运处理处置量、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重大举措,是从根本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民生大事。

为了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国家及各省(区)今年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国家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明确的重点任务之一就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并要求开展典型示范…,建成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旗)。住建部已于2017年6月公布了第一批10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并在年末组织了督导。

从2017年对部分示范点相关工作的督导情况看。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已得到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与一定成绩。同时,存在的不足与缺陷也是明显的,其中首要和共性的问题是对于垃圾分类模式/方法实施程序的不确定——农村垃圾到底应该分几类以及各类别的定义?分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如何运作?哪些地方可以借鉴城市处理系统或城乡统筹,哪些必须注重特点与针对性,自成体系?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应了解分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背景条件与特定需求。

二.城乡社会经济与自然条件等的差异

1. 城乡一般差异

就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背景而言,城市与农村存在的差异主要反映在社会经济、生活及文化习俗、基础设施和自然条件等多方面及各层面。 

同一地区内城市与农村地区相比较,就社会经济而言,城市较农村地区发达,主要表现在人口高度聚集、GDP总量及人均GDP均较高;就生活及文化习俗而言,城市生活水平较高、较新潮,而农村地区相对简朴、更传统;就基础设施而言,城市更发达、普及,而农村地区欠发达、完善;就自然条件而言,城市多位于平原或沿海地区,而乡镇、村庄则成梯次布局或散落散在周边台地/凹地、丘陵甚至山区。以“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福建省为例,厦门、泉州、福州等几个大都市占据了全省“一分地”的大半地盘,三明、龙岩等中等城市的城区占据了丘陵山地之中少许的平地(主要是台地/凹地/坡地),而数以千计乡镇的大部分则分散在丘陵山地之中。同样有“八山一水一分田”的贵州省,境内92.5%为山地丘陵,其中喀斯特地貌面积约占全省总面积的62 %。山地丘陵地区交通不便,村落之间距离多在数公里以上。

2.影响垃圾收运处理及分类活动的直接差异

上述若干差异,特别是社会经济与自然条件的差异导致了城乡生活垃圾产生及收运处理方面的巨大差异——城市人口密度大、居住区集中,导致大量垃圾产生;而完善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有利于完成运输作业并降低收运成本,故城市地区容易形成垃圾收运处理的经济规模。相比之下,广大农村因人口密度低、居住分散导致垃圾产生源分散、产生量很小且收集运输距离很远。这种状况下,实行垃圾分类,农村垃圾收运系统很难形成规模效益的矛盾更为突出。这就是农村推行分类制度、实行分类投放及收集不难,但要将分类后的垃圾高效低成本的长距离外运却很难的根本原因。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农村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五类三段”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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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农村生活垃圾“五类三段”分类模式A

(易腐垃圾外运集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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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农村生活垃圾“五类三段”分类模式B

(易腐垃圾就地/就近处置)

三.“五类三段”分类模式解析

1 .“五类”的定义及其科学性、合理性

首先,此处“五类”是指“有害”、“易腐”、“可回收”、“灰土”及“其他”,农村垃圾的五分法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别“有害”、“易腐”、“可回收”及“其他”的四分法大致对应。只是考虑到农村灰土通常较城市多,外运处理不合算,故将其从其他垃圾中分出来,以便于就地掩埋处置。

其次,这五类仅仅是基本类别。与城市生活垃圾的四分法一样,各地可根据自身特点与需求分解和细化垃圾分类的类别。

再者,此处五类垃圾的具体内容与城市垃圾分类的对应类别略有差异,如“有害”类别中可能含有一定数量的农药瓶罐;又如厨余垃圾数量与比例均比城市垃圾低。

第四,因居住地分散、居住密度低等因素所致,农村地区不会像城市一样另行设置园林垃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收运系统,故农村垃圾分类必须兼顾或考虑这些垃圾的管理与处理。例如,农村装修垃圾多作为渣土进行处置。

2. “三段”的定义及科学性、实用性

将农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过程按产生源、居家、村镇、外运处理设施四个节点可分为三个阶段(环节),分门别类处置各类垃圾。

①庭院投放/储存、外运处理及资源化。对于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宜投放、储存在自家庭院。有害垃圾数量少但危害大,且收集间隔期长,故应投放并储存在自家庭院;可回收物因其经济价值应储存在自家庭院,定期外售。此处,可回收物仅指废品回收机构愿意收购的高价值物品,诸如泡沫秧钵、塑料篷布等低价值大件废物会被归到其他类别。

②村镇收集,就地/就近处理处置。这个阶段涉及的是灰土垃圾和易腐垃圾。灰土类垃圾必须就地/就近掩埋处置;易腐垃圾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若具备外运处理条件(如城乡一体化程度高),易腐垃圾应统一外运集中处理;对于丘陵山地及无外运条件和必要性(如运距很远、运量极小)的地区,易腐垃圾只有就地/就近处理。

③村镇收集,外运处理处置。这个阶段涉及的是其他垃圾和外运的易腐垃圾。既不能回收利用,又不能就地/就近处置的其他废物,只能外运处理。需要指出的是:其他垃圾中一部分居家作为不可回收物而作为其他垃圾的,外运后仍可在后续环节作进一步分选分类,转化为可回收物,得到利用。另外,不宜将园林垃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等混入其他垃圾,导致外运量骤增及后续工作复杂化。因此,城市地区已被广泛接受的“大分流”理念及相应措施也应在农村垃圾分类中体现。

四.高效经济的处理易腐垃圾

是完善农村垃圾分类制度的关键环节

无论城市或乡村,易腐垃圾及混合收运方式是传统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存在一系列环保卫生问题的根本诱因,推进分类制度无疑是解决这一症结的正确途径。

实践表明,分类后易腐垃圾的能否合理处置是影响农村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关键因素之一。对于垃圾收运处理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如沿海地区、平原地区、大都市及周边地区,均可将分类后易腐垃圾统一运至现有的区域化处理设施,实施“高效经济”集中处置。如福建省泉州地区石狮市可将城乡垃圾全部运至焚烧发电厂集中处理,湖南省常德地区津市市可将农村垃圾全部运至市属卫生填埋场统一处置。上述两个县级市的共同点,一是经济发达、区域范围不大、交通运输条件好、垃圾运距不远,二是已建成较完善的城乡一体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设施完备、产能足够(前者有大型垃圾焚烧发电厂,后者有规范的卫生填埋场)。相比之下,石狮市所在地区经济更发达、基础设施更完善,不仅实现了城乡一体化,还实现垃圾处理设施区域共享,石狮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不仅能全量焚烧处理本市的生活垃圾,还能消纳部分周边城市的垃圾。


但是,诸如丘陵山地、海岛等相对独立地理单元是不易外运、不宜外运处置分类垃圾的。以人口数为1000人的村庄或村落群为例,每日产生的易腐垃圾约200公斤(按人均0.7公斤、30%易腐垃圾计),若考虑收集率、部分作为饲料等因素的影响,实际收集量更少。因此,拟将这类农村地区易腐垃圾全部收集外运处理的想法是不实际和不必要,是不“高效经济”的。


综上所述,在本文的“五类三段”农村垃圾分类模式中,重点及难点是不能/不宜外运易腐垃圾的就地/就近高效且低成本处理处置。


(智慧环卫学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