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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30年安徽拟新(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65座

近日,省发改委全文公布了《安徽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江淮晨报记者获悉,规划(2019-2030年)期内,全省将新(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65座。对于现有的焚烧设施,也将集中开展整治; 围绕焚烧项目,让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

现状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亟需快速提高

近年来,全省高度重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有了较大提升。截至2018年底,全省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89座,日处理垃圾能力达42080吨。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厂35座,日处理垃圾能力22360吨。

由于信息公开度不够、公民参与度不够,公众对垃圾焚烧缺乏科学认识,使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难以落地。目前,全省垃圾焚烧比例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53.1%,填埋处理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随着城乡一体化工作逐步顺利推进,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将全部纳入统一的收运体系,各市县垃圾量处理将显著增加,将造成填埋场设计服务年限缩短。

目前,安徽省生活垃圾处理基本由各县市自行主导,未从全省层面进行区域统筹、打破行政壁垒。为此,亟需出台生态补偿政策,在更大范围实现处置设施合理布局和处理方式的调整,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规划

至2030年,拟新(扩)建65个项目

本次规划预测安徽省2020年日高峰期的垃圾产量为74200吨/日,按照垃圾焚烧处理比率达60%以上,规划预测2020年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规模应为44520吨/日,现状实际建成规模为22360吨/日,规划建议2019-2020年应新(扩)建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规模为22160吨/日。

规划近期(2019-2020年)新(扩)建项目35个,总规模为25250吨/日,建成后,2020年底安徽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比率约为64.2%。远期(2021—2030年),新(扩)建项目30个,总规模为18500吨/日。未来,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选址

加强区域统筹,实现更多焚烧设施共享

焚烧设施选址是公众非常关心的问题。为此,《规划》明确,焚烧设施选址应符合相关政策和标准的要求,并重点考虑对周边居民影响、配套设施情况、垃圾运输条件及灰渣处理的便利性等因素。

同时,我省将鼓励跨区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加强区域统筹,实现焚烧设施共享,不鼓励建设处理规模小于300吨/日的焚烧处理设施;鼓励利用现有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改建或扩建焚烧设施。

接下来,我省将积极开展静脉产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静脉特色小镇等建设,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不同类型垃圾处理,形成一体化项目群,降低选址难度和建设投入。优化配置焚烧、填埋、生物处理等不同种类处理工艺,整合渗滤液等污染物处理环节,实现各种垃圾在园区内有效治理,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整治

集中整治后,不能达标排放依法关停

对于现有的焚烧设施,全省也将集中开展整治工作。结合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考核评价工作,对现有垃圾焚烧厂的技术工艺、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焚烧炉必须设置烟气净化系统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对未按要求开展在线监测和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的焚烧厂,应及时整改到位。

对于不能连续稳定达标排放的设施,将及时停产整顿,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对于设备老化和工艺落后问题,尽快组织实施改造,保证设施达标排放。对整治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设施,依法进行关停处理。对故意编造、篡改排放数据的违法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转变

让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

值得期待的是,我省将围绕焚烧项目,构建“邻利型”服务设施。在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设立共享区域,因地制宜配套绿化、体育和休闲设施,实施优惠供水、供热、供电服务,安排群众就近就业,将短期补偿转化为长期可持续行为,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按照此次《规划》的要求,今后,焚烧厂运行主体还要向社会定期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通过驻场监管、公众监督、经济杠杆等手段进行监管,采用信息化、互联网+、开发APP等方式实现全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