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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重点项目2019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浙发改环资〔2019〕466号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

为有效推进一批资源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实施,促进我省绿色转型和循环发展,根据《浙江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浙发改规划〔2015〕831号)、《浙江省“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浙发改规划〔2016〕348号)、《浙江省绿色经济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浙发改资环〔2017〕155号)要求,我们编制了《浙江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重点项目2019年度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大花园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为核心,全面实施新一轮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加快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和循环发展。

二、安排原则

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是全省资源环境领域省级项目库,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资环领域中央预算内项目,主要为2019年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项目。二是资环领域示范试点项目,主要为资环领域获得国家和省级示范试点实施方案内的项目。三是新增项目,主要为各地申报的资源环境效益好的代表性项目。其中第一、二类为自动纳入,第三类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按一定原则筛选纳入。

新增项目筛选原则和标准:一是资源环境效益显著,项目具有良好的资源环境效益,能体现出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二是前期工作扎实,项目已完成审批和备案,在建或当年能开工建设。三是重点突出,体现循环经济“四节一利用”内涵,节能环保产业化、污水垃圾处理、海水淡化等类别项目重点考虑。四是适度投资规模,要求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

三、计划内容

列入《浙江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重点项目2019年度实施计划》共165个,总投资462.66亿元,2019年计划投资138.81亿元。其中:

1.中央预算内项目。计划安排项目22个,总投资54亿元,2019年度计划投资29.66亿元。

2.示范试点项目。计划安排项目12个,总投资27.7亿元,2019年度计划投资10亿元。

3.新增项目。计划安排项目131个,总投资380.96亿元,其中2019年度计划投资99.14亿元。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各地发改部门要把推进年度计划实施作为促进有效投资增长和循环发展的重要抓手,落实责任和措施,加强指导和服务,强化监督和考核,督促企业加快投资进度,切实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效应。项目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优化施工组织,保证年度计划完成。

(二)加强协调。各地发改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综合协调,指导项目单位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并加大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力度,推动投资效率提升。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早发挥投资效益。

(三)总结评价。各地发改部门要及时做好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总结评价工作,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计划实施总结报送我委。年度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安排省级资金、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1.浙江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重点项目2019年度实施计划汇总表

          2.浙江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重点项目2019年度实施计划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