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FJYS2016-185(2016闽清财购计[038]号) 2、招标项目内容: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洒水车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洒水车采购项目 | 其他货物 | 洒水 | 1辆 | 驾驶室配置配备冷暖空调(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 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 62300193 | 闽清县塔庄镇塔庄街 | |
3、预算资金:37.000000万元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6-08-18至2016-08-25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 | 6、联系人: | 吴萍 | 7、联系电话: | 0591-87679352 87679372 | 传真: | 0591-87610660 | 公司网址: | www.fjyszb.com | E-mail: | fjyszb@163.com | 8、投标人资格: |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述服务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A、2015年以来的企业财务报表、2015年以来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2015年以来的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近三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放入技术商务正本,复印件放入技术商务副本. 且该函必须与投标文件其它组成部分胶装成册,为永久性,不可折分。若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合同包时,可只在其中一个合同包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即可)。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第(4)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6-09-08 09:0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6-09-08 09:0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 | |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 开户名称: |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银行帐号: | 11713 01001 000 37952 | |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6-8-1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