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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危废年处理能力达1345万吨

       4月8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向社会公布2019年山东省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2019年全省申报危险废物产生量1044.9万吨(截止到2020年3月23日申报数)。其中,工业危险废物1035.4万吨、医疗废物9.4万吨、实验室危险废物1817吨。

       工业危险废物方面,全省12849家工业企业申报产生危险废物1035.4万吨。从各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看,全省16市中,产生量超过50万吨的有:烟台(215.3万吨)、滨州(158万吨)、淄博(110.3万吨)、临沂(91.5万吨)、日照(91.4万吨)、济南(80万吨)和菏泽(70.5万吨)、东营(50.6万吨)8个市,共867.6万吨,占全省的83.8%。从全省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的类别看,产生量前10位的类别有:精(蒸)馏残渣(247.1万吨)、废酸(200.4万吨)、无机氰化物废物(180.9万吨)、废碱(78.2万吨)、表面处理废物(65.6万吨)、焚烧处置残渣(59.7万吨)、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51.1万吨)、医药废物(37.1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废物(22.2万吨)、有机氰化物废物(13.9万吨),共956.2万吨,占全省的92.4%。

      全省危险废物年末累计贮存488.6万吨。其中,工业企业贮存148.1万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贮存340.5万吨、实验室危险废物贮存429吨。

      工业危险废物年末累计贮存量超过5万吨的有烟台(89.3万吨)、滨州(22.1万吨)、潍坊(9万吨)、淄博(6.6万吨)、青岛(5.3万吨)5个市,共132.3万吨,占全省的89.3%。工业危险废物年末累计贮存量前8位的类别有:无机氰化物废物(88.3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废物(19.1万吨)、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10.5万吨)、农药废物(4.4万吨)、染料涂料废物(4万吨)、精(蒸)馏残渣(4万吨)、焚烧处置残渣(3.4万吨)、表面处理废物(3.2万吨),共136.9万吨,占全省的92.4%。

      2019年全省利用处置危险废物1150.8万吨(含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其中,企业通过生产设施或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自行利用处置581.5万吨、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569.2万吨。

      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的569.2万吨危险废物中,委托本省经营单位利用处置385.6万吨,转出外省利用处置66万吨,通过豁免方式委托本省企业利用处置117.7万吨。

       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接收危险废物409.3万吨(不含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其中跨省转入33.2万吨。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019年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368.8万吨;其中,利用247.1万吨、焚烧46.7万吨、填埋43.3万吨、水泥窑协同处置10.5万吨、其他方式处置21.2万吨。年末累计贮存危险废物340.5万吨。全省17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处置量为9.4万吨。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9年底,全省已建成危险废物经营企业209家(不包括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总利用处置能力1345.2万吨/年。其中,焚烧能力106.9万吨/年、填埋能力55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53.2万吨/年、其他方式利用和处置能力1130.1万吨/年。

       截至2019年底,全省166家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内部利用处置设施,总的利用处置能力674.6万吨/年。其中,利用能力310.6万吨/年、焚烧能力155万吨/年、填埋能力63.8万吨/年、物化等其他处置能力145.3万吨/年。

        省政府公布的4批85家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中,32家年产生危险废物1万吨以上,18家建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2019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工业企业190家,危险废物产生量864万吨。102家能够通过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或现有生产设施自行利用处置部分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量483.8万吨,占其产生量的56%。

        2019年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的利用处置能力比上年增加395万吨/年。其中,焚烧能力增加36.9万吨/年、填埋能力增加30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增加45.3万吨/年、其他方式利用和处置能力增加282.8万吨/年。

        从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处置能力情况看,全省已建成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能够满足全省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需要。

        全省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的废汞触媒、社会源含汞废荧光灯管等含汞废物(2019年产生量约2400吨)尚无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