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上海普陀城管:违法必究!即发现即查处!
在《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满一周年之际,普陀对辖区内街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专项执法整治,确保街面市容环境整洁、干净、有序。
近期,甘泉网格管理片区在街面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志丹路某造型店,延长西路某饭店、某食品零售店,黄陵路某理发店,西乡路某水产店,泾惠路某足浴店法律意识淡薄,依旧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成为了街面市容环境大煞风景的“亮点”。
甘泉路街有效依托网格化管理“智联普陀”城市大脑、公安监控等技防手段调查取证,锁定违法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执法方式由“累进式执法”(即第一次提醒、第二次督改、第三次处罚)向“严查严罚执法”转变,对于违法现象即发现即查处。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16条第4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第42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网格片区城管执法队员对上述5家违法个体经营户分别开具《谈话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约其到中队接受询问,并在《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上签字,根据违法事实分别给予100-200元行政处罚并按一般程序申请立案,累计罚款800元。
普陀将坚持“城市管理为居民,社区环境居民享”执法理念,把重点路段、重点点位纳入每日巡查重点,持续开展巡检执法,对已受罚点位进行每日“回头看”,进一步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巩固执法实效,不断提升社区治理能级和水平。(上海普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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