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垃圾分类收集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垃圾分类收集桶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远市银泉南路16号华茂广场(办公楼二)15层04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802-2021-05514
项目编号:GDHY2021-ZC112A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垃圾分类收集桶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40L脚踏式四分类塑料垃圾桶、两分类不锈钢垃圾桶):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备注 |
---|---|---|---|---|---|---|
1-1 | 其他货物 | 240L脚踏式四分类塑料垃圾桶 | 700(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999,600.00 | / |
1-2 | 其他货物 | 两分类不锈钢垃圾桶 | 1,500(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4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内到货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40L脚踏式四分类塑料垃圾桶、两分类不锈钢垃圾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40L脚踏式四分类塑料垃圾桶、两分类不锈钢垃圾桶)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提供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或2021年7月份或之后的任意一个月的单位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提供2021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④提供2021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⑤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2)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银泉南路16号华茂广场(办公楼二)15层04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1月14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银泉南路16号华茂广场(办公楼二)15层04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清远市银泉南路16号华茂广场(办公楼二)15层04号
1.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请下载附件填写或报名现场填写);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请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及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名录注册登记,如已注册登记,无需重新操作。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4日10点00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清远市新城广清大道113号区政务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0763-3323572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泓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新城广清大道113号区政务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137271643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0763-3631761-8009
广东泓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最新文章:
- 1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五峰山街道办事处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五峰山街道办事处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垃圾分类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 2 浙江新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衢州市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3 潍坊市园林环卫服务中心潍坊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用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4 2023年袁州区生活垃圾分类240L分类垃圾桶及配件、240L厨余垃圾袋采购项目(第二包)(第二次)补充公告
- 5 江西集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丰县农业水价改革农田设施维修养护项目(项目编号:JXJQ-2023-NF-G002)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 6 万载县垃圾分类处理厂项目-大件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
- 7 惠阳区西枝江、梁化河、淡水河、淡澳河河道保洁服务项目(第三期)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 8 和田某单位生活垃圾清运项目中标公告
- 9 新疆某部某单位车队值班室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10 城维计划-公园卫生保洁经费项目(0877-23GZTP01Z631)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