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吸粪车、洒水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扶余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扶余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吸粪车、洒水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扶余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吸粪车、洒水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FHT2018-0405-CG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洪亮
项目联系电话:0438-58582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扶余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地址: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市太祖路
联系方式:王洪亮 0438-58582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辛华军、张玲
代理机构地址: 0431-85210229 、8920393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扶余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吸粪车、洒水车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8-0405-CG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扶余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吸粪车、洒水车采购项目已由扶余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招标人为扶余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扶余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吸粪车、洒水车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采购吸粪车、洒水车各一辆(详见技术参数及采购范围),计划投资85.00万元;
2.3 工程交货地点为扶余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2.4 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45天;
2.5 质量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厂家或代理商,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2 投标人所提供得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3C认证证书,投标产品须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车型;
3.3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项目的供货合同;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6 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需体现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5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和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5)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注:如为五证合一企业,提供换证后的一证即可。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招标人在收到报名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1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扶余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地 址: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市太祖路
联系人:王洪亮
电 话:0438-585820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辛华军、张玲
电 话:0431-85210229 、89203935
监督部门:扶余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厂家或代理商,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所提供得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3C认证证书,投标产品须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车型;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项目的供货合同;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需体现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26日 09:00 至 2018年05月0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和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网站截图加盖公章;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22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22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11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扶余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吸粪车、洒水车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8-0405-CG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扶余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吸粪车、洒水车采购项目已由扶余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招标人为扶余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扶余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吸粪车、洒水车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采购吸粪车、洒水车各一辆(详见技术参数及采购范围),计划投资85.00万元;
2.3 工程交货地点为扶余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2.4 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45天;
2.5 质量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厂家或代理商,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2 投标人所提供得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3C认证证书,投标产品须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车型;
3.3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项目的供货合同;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6 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需体现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5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和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5)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注:如为五证合一企业,提供换证后的一证即可。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招标人在收到报名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1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扶余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地 址: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市太祖路
联系人:王洪亮
电 话:0438-585820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辛华军、张玲
电 话:0431-85210229 、89203935
监督部门:扶余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余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吸粪车、洒水车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8-0405-CG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扶余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吸粪车、洒水车采购项目已由扶余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招标人为扶余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扶余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吸粪车、洒水车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采购吸粪车、洒水车各一辆(详见技术参数及采购范围),计划投资85.00万元;
2.3 工程交货地点为扶余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2.4 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45天;
2.5 质量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厂家或代理商,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2 投标人所提供得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3C认证证书,投标产品须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车型;
3.3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项目的供货合同;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6 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需体现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5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和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5)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注:如为五证合一企业,提供换证后的一证即可。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招标人在收到报名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1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扶余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地 址: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市太祖路
联系人:王洪亮
电 话:0438-585820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辛华军、张玲
电 话:0431-85210229 、89203935
监督部门:扶余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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