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城市管理局潢川县17个乡镇及黄湖农场垃圾清运、洒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潢川县17个乡镇及黄湖农场垃圾清运、洒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潢财公开招标-2023-30 | |||||||||||
2、项目名称:潢川县17个乡镇及黄湖农场垃圾清运、洒水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2,752,626.26元 | |||||||||||
最高限价:22752626.2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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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范围:潢川县所辖白店乡、上油岗乡、谈店乡、隆古乡、来龙乡、张集镇、魏岗乡、传流店乡 、江家集镇、黄寺岗镇、桃林铺镇、踅孜镇、付店镇、仁和镇、卜塔集镇、伞陂镇、双柳树镇的镇区和村庄及黄湖农场的生活垃圾清运、转运工作以及县乡道路和村庄主要道路的洒水与机械洗扫。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合格 | |||||||||||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书)。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需满足下列要求: 5.1、以联合体参加的,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5.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标明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且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3、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授权牵头单位,以牵头单位的名义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5.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5.5、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须联合体双方提供的资料外,其他由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负责开评标会议等有关事宜,其他联合体各方按联合体协议对此予以认可。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3年08月04日 至 2023年08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3.方式:(1) 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 (详见新郑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 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 (2) 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 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 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08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XYTF 格式)。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08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3、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潢川县城市管理局 | |||||||||||
地址:潢川县草湖路 | |||||||||||
联系人:蔡先生 | |||||||||||
联系方式:1367345662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潢川县产投鑫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智慧大厦8楼 | |||||||||||
联系人:彭女士 | |||||||||||
联系方式:0376-3197779 17630961350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彭女士 | |||||||||||
联系方式:0376-3197779 17630961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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