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孟清:功能销售模式有利于强化垃圾回收利用
杭州“公交电梯”模式和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是最近的2个新闻热点,这是继“共享单车”后,社会再次聚焦商业模式创新。
无论是“公交电梯”“换电模式”,还是“共享单车”,其共性是消费者只购买商品的使用功能(使用价值),而非传统的通过采购、拥有物质性产品获得产品的使用价值;换言之,服务供应商(商品生产者)只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使用功能(使用价值),而自己拥有承载使用功能的物质性产品。这种商业模式可称为“功能销售模式”,显然是对传统商业模式的一种创新。
功能销售模式有其客观需求的应用场景。场景一是对于不常需要但偶尔或短时间内又不得不需要的“功能”,此时,租借别人的物质商品来满足需求,用后将物质产品还给别人,比买个物质商品经济得多,尤其在物质商品的价格较高时租用更经济,上述电梯、电池和单车“共享”模式本质上属于“租用”模式,“租用”模式其实就是功能销售模式的一种形式;场景二是大众经常需要的“功能”,如复印、手机通话、空调等,尤其对于那些以使用功能为卖点、大众化、边际效应小的商品,完全可以将使用功能与其物质载体剥离,商品生产者可以只销售功能。
至于社会能否接受这种功能销售模式,关键在如何给使用功能产品定价,既要不超出消费者意愿,又要让使用功能产品供应商(商品生产者)有利可图。相信只要坚持,消费者和供应商会等到皆大欢喜的一天。
功能销售模式有利于强化垃圾的回收利用。使用功能供应商(商品生产者)自己拥有物质产品,不仅会自觉地减少附加在物质产品身上的产品废弃物,而且,可根据物质产品的实际情况对物质产品维护保养和回收利用,尤其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决定如何回收利用,如动力电池的梯级利用、再造利用或再生利用等。功能销售模式将供应商(商品生产者)变成垃圾回收利用者,强化了商品生产者(包括服务供应商)的垃圾治理责任,比传统的物质商品销售模式更有意义。
垃圾治理欢迎功能销售模式。倡导商品消费者淡化物质占有欲望,只购买使用功能(物质产品的使用权),而非传统的通过采购、拥有物质性产品获得产品的使用价值;倡导服务供应商通过销售物质产品的使用权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使用价值,自己拥有物质性产品(物质所有权)并回收利用废旧产品,为实现源头上物质循环利用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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