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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021年环卫行业政策汇总

2021年迄今,中央及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部署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对于2021年以及未来几年在垃圾分类、农村环境治理、城市管理以及市容环境整治、绿化等方面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1月25日市场监督总局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根据当前农村人居环境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明确了五大方面三个层级的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框架,确定了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实施推广等重点任务。成体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标准制修工作。分类确定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标准修订重点,协调推进各级各类标准制修订工作。农村生活垃圾标准包括分类收集标准、收运转运标准、处理处置标准、检测评价标准。村庄保洁标准。

二、2月21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中西部地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

三、2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立“美丽城市”评价体系,开展“美丽城市”建设试点。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乡村绿化美化等。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美丽的村庄环境。

四、3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支持脱贫地区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按照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一部署,支持脱贫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

五、3月12日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坚持党建引领、重心下移、科技赋能,不断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运用数字技术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精准高效满足群众需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稳步解决“垃圾围村”和乡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支持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

六、4月8日发改委出台的《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提出: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城市数据大脑”等数字化智慧化管理平台,推动数据整合共享。全面推行城市运行“一网通管”,拓展丰富智慧城市应用场景。

七、 4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补齐城市卫生短板。加强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环境治理,解决垃圾乱扔、污水乱倒等问题;排查整治垃圾场(站)、公厕,以及农贸市场、养殖场、屠宰场等周边环境卫生问题,消除病毒细菌滋生、交叉污染等隐患,提高城市公共卫生水平。

八、 5月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启动实施,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到2025年,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乡村发展活力充分激发,乡村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农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本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九、5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确定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一批试点城市的通知》:在各城市申报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调研,确定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长沙、无锡等6个城市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一批试点城市。

十、5月8日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修订发布的《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年)》提出: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建设运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等有机结合。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稳妥有序投入乡村振兴。探索区域整体开发模式。

十一、5月13日发改委、住建部出台了《“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底,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地级城市、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城因地制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到2025 年底,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基本满足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

十二、5月9日发改委发布的《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明确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45%、60%、6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重大创新示范项目除外。

十三、5月20日,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目的是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分类、收集、运输以及处理6部分内容。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十四、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提出:推动停车服务市场化改革,培育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停车服务企业,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十五、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对于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等,应当开展需求调查。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通过综合性评审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产品。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

十六、6月1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关于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积极参与构建符合脱贫地区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脱贫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引导环保型、专业型乡村环境服务龙头企业在脱贫地区开展农村环境服务。

十七、6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利用城乡废弃地、边角地、房前屋后等见缝插绿,推进立体绿化,做到应绿尽绿。增强城乡绿地的系统性、协同性,构建绿道网络,实现城乡绿地连接贯通。鼓励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种植乡土珍贵树种,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十八、6月8日,住建部等3部门《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提出:保持村内街巷清洁,做到无断壁残垣、无乱搭乱建、无乱埋乱倒、无乱堆乱放,构建干净、整洁、有序的乡村空间。倡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传承乡村“无废”的生产生活方式,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以生活垃圾分类为抓手,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变废为宝。优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可回收物利用或出售、有机垃圾就地沤肥、有毒有害垃圾规范处置、其他垃圾进入收运处置体系。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全面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确保村村有保洁。

十九、6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提出:因地制宜布置分布式能源、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减少输配管线建设和运行成本,并与周边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

二十、7月6日,财政部发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提出整治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以下事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源涵养;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用于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能力建设方面的资金不得纳入整治资金支持范围。

二十一、7月7日,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提出: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鼓励各地区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加快理顺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营机制市场化。建立健全提高收运单位服务质量的激励机制,通过合同管理、引入竞争等方式,倒逼垃圾收运服务单位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