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发布通知: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3号)。《通知》中所指公共领域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包括巡游出租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等领域用车”。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深入实施,推动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邮政局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
试点实施周期为2023年-2025年。
总体要求
按照需求牵引、政策引导、因地制宜、联动融合的原则。
发挥地方主动性:在完善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支撑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政策标准法规完善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主要目标
车辆电动化水平大幅提高
◇试点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显著提高
其中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
充换电服务体系保障有力
◇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新增标准车桩比力争达到1:1。
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
形成一批典型的综合能源服务示范站。
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
◇实现新能源汽车与电网高效互动,与交通、通信等领域融合发展
建立健全适应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的智能交通系统、绿色能源供给系统、新型信息通信网络体系。
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快速换电等新技术应用有效扩大。
车网融合等新技术得到充分验证。
重点任务
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
科学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
因地制宜开展多元化场景应用
在特定场景开展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广应用
加快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支持换电、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
促进新技术创新应用
加快新型充换电技术应用,“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
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
完善储放绿色电力交易机制
促进智能网联、车网融合等新技术应用
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
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
加强公路沿线、郊区乡镇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加强公交、出租、物流、邮政快递等专用充换电站建设
推进充电运营平台互联互通
探索将充换电设施纳入市政设施范畴
建设一批集充换电、加油等多位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站
建立形成网络完善、规范有序、循环高效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和处理体系
健全政策和管理制度
试点城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因地制宜研究出台支持政策(运营补贴、通行路权、用电优惠、低/零碳排放区等)
探索建立适应新技术新模式发展的政策体系
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和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体系
探索制定标准和技术规范
保障措施
试点城市
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
按照工作方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省级相关部门
加大对试点城市政策支持力度,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时效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
及时公布试点工作进展
优先推荐其重点项目纳入中央基建投资补助范围
研究对试点城市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研究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产生的碳减排